第五师八十九团宏康大药房:
2021年2月5日,你企业主动提出申请注销2016年1月15日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新DB9090191)及2016年4月29日取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号:XJ27-Db-20160176)经审查,提交注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注销你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自发文之日起,第五师八十九团宏康大药房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电话:0909-2284313
通讯地址:博乐市团结路487号 邮编:833400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
受理编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仓库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企业 负责人 |
质量 负责人 |
经营范围 |
注销原因 |
注销日期 |
1 |
博市监许注决(药)2021-06 |
第五师八十九团宏康大药房 |
博州八十九团团结路13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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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冬梅 |
干冬梅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
企业主动 提出注销 |
2021年2月5日 |
特此公告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审核人:杨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