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党办发〔2016〕106号
各县(市)党委、政府,自治州党委各部、委,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州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州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
预算公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自治州通过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机制,细化预算编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强化预算信息公开责任制度,着力推进预算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预算公开工作与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如预决算信息公开不全面、不细化,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制度尚不完善,部分预算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有待增强。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29号)精神,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州预算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完善公开要求、建立公开机制,提高预算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2016年末,自治州本级预算公开实现全方位、无死角。除现已公开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的相关信息外,将财政各项收支政策全面公开。各县(市)要参照自治州本级预算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予以全面公开。
二、工作措施
㈠ 明确主体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财政预决算、财税制度、支出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组织和指导本级部门和下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各部门单位是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预决算及相关信息,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主管部门在做好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要指导所属单位的公开工作,并公开本部门汇总预决算。
㈡ 明确公开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都应当“全口径”公开本部门的预决算。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㈢ 细化公开内容
⒈财政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
(2)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
(3)本级财政收支月度执行情况和累计执行情况。
(4)各类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
(5)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
(6)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7)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8)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⒉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
(1)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
(2)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部门有下级预算单位的,应同时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和含所属单位的汇总部门预决算。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4)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㈣ 规范公开方式
⒈预算公开以各级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及各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公开信息。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单位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⒉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密级确定、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各级保密部门要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法定涉密信息的技术处理方面做好配合工作。
㈤ 统一公开时间
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20日内向社会公开。
㈥ 完善公开要求
⒈财政预决算公开
(1)除涉密内容外,财政预决算收支项目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在此基础上,逐步将一般公共预决算细化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
(2)公开分县(市)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应当细化到县(市),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应当细化到县(市)和项目。
(3)举借债务的情况应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
(4)涉及预算管理、重大支出预算安排、重点民生项目安排,以及对个人补助等重要事项的财政政策,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⒉部门预决算公开
(1)收入预决算应按资金来源,对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收入、事业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单位上年结余逐项进行公开。其中事业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还应公开收入明细项目。
(2)支出预决算按支出功能科目公开到类、款、项级科目,按经济科目公开到类、款级科目。其中:项目支出预决算要公开专项资金名称、设立的政策依据、预算安排规模、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分配情况、资金执行时间、专项支出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属于对个人补贴的项目支出,还必须公开补贴项目名称、设立的政策依据、预算安排规模、资金来源、补贴人数、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受益人群和社会效益。
(3)公开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4)公开政府采购情况(涉密信息除外),包括采购活动开 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5)各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时,对本部门单位的职责、机构设置、编制数、实有人数、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资产情况、支出预算安排的开支标准、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等内容要逐项说明,予以公开。
(6)应建立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制度,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7)各部门单位要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⒊各县(市)、乡(镇、街道)要本着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通过门户网站、服务大厅、公示栏、便民手册等形式,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应当由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
三、工作要求
㈠ 强化主动公开意识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牢固树立预算公开观念,提高对预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预算公开各项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预算公开是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预算公开工作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使预算公开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
㈡ 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为预决算公开创造良好条件。要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收集、整理、分类等基础工作,增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保证预算公开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㈢ 建立汇总报告制度
每年1月,各县(市)将上年度预算公开情况报送自治州财政局;每年4月,自治州财政局对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上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每年6月,自治州财政局统计各县(市)、各部门逐月公开预算情况;每年9月,自治州财政局对各县(市)预算公开工作进行核查通报。自治州财政局将全州预算信息公开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
㈣ 完善公开工作考核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预算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预算公开的监督。
㈤ 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市)、各部门要在及时准确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上,对预决算信息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专业名词,在公开工作中进行解释说明。要主动回应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要密切关注预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