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博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01月30日 18:35  博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博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自治区、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为做好自治州退役军人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做到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公开形式创新,公开内容规范,突出公开重点,巩固公开成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12月31日,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部门信息75条,均为工作动态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工作不力导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州政府电子政务办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网站维护技术规范,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版面编排,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维护政府网站的信息权威性和严肃性,做到政务信息发布规范合法。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每月信息保送任务,每月对信息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紧紧依托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按分类在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开平台及时完善和发布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

因人员变动,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科确定1名政治素质高、责任性强的同志为信息员,综合科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严肃工作纪律,积极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对外发布任何信息,使依法依规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纠正

其他结果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其他结果

总计

纠正

其他结果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中,仍存在很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发布信息工作质量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板块信息更新在时效上有待提速。

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退役军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

二是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

三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确保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本年度机关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孙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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