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回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㈠认真落实信息公开
1. 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围绕2019年我局重点任务,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自治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并通过博尔塔拉人民广播电台《997政策解读》再次进行全面解读。
2.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针对自治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主动邀请有代表性的建筑业企业和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召开会议讨论协商,使政策更符合客观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修订完善了州住建局“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7批次,抽查市场主体102个。
3.强化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⑴ 做好“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已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栏公开了2018年度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⑵积极做好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19年公开人大建议办理结果4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5件。
⑶加大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布博乐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进展情况,宣传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二是及时公开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
⑷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住房保障领域政策信息,每月公开我州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2019年,全州签订棚户区改造征迁协议9314套,新建棚改安置房6503套。
⑸加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信息公开。每月公布我州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进展情况。2019年,全州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9782户,已开工9782户,已竣工7403户;累计拆除危旧房屋37566户。
⑹深化建筑市场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方面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力度,指导各县市进一步加深对政策的理解。二是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形成全行业、全方位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完成133家企业信息入库,3511名农民工实名信息录入,42个房屋市政在建项目信息录入。
⑺深化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公开。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公布。积极组织开“质量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⑻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一是每月对我州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分析预测进行公开,积极释放正面信号。二是积极推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信息化服务平台,不断增加平台线上房源。三是推进房地产交易网签信息系统建设,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已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工作。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州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61.4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58.29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销售额22.39亿元,其中住宅销售额20.52亿元;房地产市场库存67.7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库存41.83万平方米,非住宅库存25.9万平方米。
⑼做好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的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我州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等内容。
⑽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按期完成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印发了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主要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图等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于11月30日上线。
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2条,其中部门文件75条,行政职权类公开数124条,工作动态类公开数333条。公众浏览次数8000余次。
㈡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㈢做好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我局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结合我局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㈣积极推进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虽无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但是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力求通过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到住房城乡建设的政务动态。一是在博州行政服务大厅2楼利用宣传挂图、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公开相关行政审批信息。二是通过博尔塔拉政府网政务公开平台、新疆建设网行政审批公示栏目、博州地区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等进行公开。三是利用各类普法宣传进行公开。
㈤认真落实监督保障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部署有关要求,并自觉接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9 |
增55 |
12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增14 |
1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增4 |
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 |
增7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99.49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认识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二是加强与工作人员的衔接和沟通,确保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三是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