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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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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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1-00062

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州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2018年,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博州政办发〔2018〕34号),指导开展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各级减灾委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减灾委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形成抗灾救灾工作合力,成功应对了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灾区社会稳定。随着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原《预案》与救灾工作形势任务不相适应。为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处置较大自然灾害中的重要指引性作用,需要对原《预案》作调整修改,重新制定出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的编制出台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机制,规范救灾行为,强化综合应对,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依据

《预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起草过程

2021年7月,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将《预案》修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手组织修订。2021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后,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根据自治区《预案》,再次完善,形成预案初稿,并征求自治州减灾委36个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其中:有意见建议的4个单位、无意见建议的32个单位)。应急预案中共采纳州财政局和共青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等2个单位的3条意见建议。2021年9月13日,州应急管理局组织第四届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26位专家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专家论证评估(专家均无意见建议)。经局务会议专题审议,形成《预案》送审稿。

四、《预案》调整内容解读

(一)进一步完善《预案》的工作原则。一是突出了党的领导,将其纳入工作原则。二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高效有序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将“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作为新增原则。

(二)细化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以职责定部门和单位,调整了自治州层面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和任务承担单位,新增了地县级减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细化了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响应措施,增强了《预案》的操作性,如自治州减灾委办公室职能从“自治州民政局”调整为“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三)加强与自治区预案、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一是根据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设置,将《预案》中原设定的“灾害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细化了重大灾害风险防范相关要求和措施。二是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调整了《预案》启动条件,加强与灾种专项预案的衔接,避免响应冲突。

(四)调整优化《预案》分级响应启动条件。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设置,调整优化《预案》中自治州分级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适当降低了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旱灾救助人数等指标设置,更好体现自治州层面对各县市重大灾害救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相关信息:【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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