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优待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关于《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新退役军人发〔2021〕2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在充分研究论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通知》。
二、关于《通知》出台的重要性
《通知》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对于形成拥军优属的价值导向具有积极正向作用。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个方面,分别为:
(一)优待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优待内容。一是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县城(市区)内公交车。二是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和景区。其中,景区仅免首道门票。
(三)职责分工。对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分别进行了明确。
(四)有关事项。一是明确了其他优抚对象所指范围。二是明确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乘坐县城(市区)内公交车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件等内容;三是明确了在提供优待服务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标识、公布优待政策等内容。四是明确了优待证使用有关事项;五是明确了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布优待政策和目录,并报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管部门备案。六是明确了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策解释工作,及优待政策施行时间。
四、关于优待目录清单
优待目录清单分为《持证免费乘坐公交线路目录清单》和《优待景区目录清单》,目录清单是开放的,各县(市)及时将新增公交线路、景区、文博场馆自动纳入优待目录,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整充实。
审核人:刘铭
咨询单位:博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责任人:李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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