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预案》”)于近日印发实施,博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重污染天气?
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中,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大于300)。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表征大气污染程度。取二氧化硫、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氮等污染物空气质量分指数最大值得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问:《预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12月29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博尔塔拉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2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自治区预案》”)。鉴于《自治区预案》对预警分级及应急响应内容等均做了重大调整,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对《预案》开展修订工作。
问:《预案》编制目的是什么?
进一步规范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健全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兵地、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问:《预案》主要内容有那些?
《预案》共八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编制内容、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确定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公众义务。第三部分预报与预警。建立预报、会商机制,确定预警分级标准,细化预警程序。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响应分级,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确定应急响应总体要求,根据污染源种类,细化各级响应工业源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等响应措施。第五部分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明确信息报送时间和评估总结要求,相关县市和各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台账。第六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人力资源保障、组织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制度保障、预报能力保障、信息联络保障八项保障措施内容。第七部分监督问责。因工作不力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施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第八部分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预案宣传、预案演练、预案备案、预案修订、预案解释、预案实施等内容。
问:此次《预案》主要修订了那些内容?
一是编制目的部分,增加健全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兵地、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内容。二是删除原《预案》监测内容,增加预报和会商内容。三是预警分级部分,重新划分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标准。增加预警启动、级别调整等内容。四是应急响应部分,增加应急响应措施总体要求内容。各级响应措施中,根据污染源种类,细化工业源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等响应措施。增加区域应急联动内容。五是增加第五师双河市各相关单位职责。六是删除原《预案》组织体系构图、预警信息报送表。
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空气质量指数(AQI)通过各县市城市空气自动站监测得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级是如何划分的?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
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要求是什么,主要的响应措施有那些?
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制定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加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健康防护措施包括儿童、老年人及其它特殊人群应减少或禁止户外活动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等方面。倡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等方面。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等方面。
咨询单位:博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09-2319546
解读责任人:栾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