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博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为更好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博州近期制定出台了《自治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将于2023年11月28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我们邀请到:
州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开盛同志;
请他介绍有关情况,解读有关内容,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州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开盛同志介绍有关情况。
邹开盛: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谨代表博州畜牧兽医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大家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畜牧工作,特别是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大力宣传和积极推广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博州,确保博州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牧民财产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2023年11月28日,博州人民政府签发《自治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行)工作方案》,这将为加强博州野生动物保护、维护农牧民财产安全提供重要保障。下面,我就《自治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行)工作方案》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㈠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全州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明显增多,同时,我们也意识到,随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稳步增长,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象也在逐年增多,据统计,2022年全州遭受野生动物致死家畜数量达5967头(只),造成经济损失1267万元;2023年1至9月,造成5177头(只)家畜致死,损失903万元。农牧民群众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因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既是博州出台《工作方案》的主要依据,也是法律赋予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
㈢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破解保护野生动物与促进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在州党委、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在州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总局博尔塔拉监管分局等部门和相关县(市)的大力支持下,州畜牧兽医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在试点探索、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以及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博州实际几经易稿、完善起草了《自治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行)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阐释了出台《工作方案》的主要意义,制定背景。
第二部分,阐释了《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明确了运作模式。
第三部分,明确了投保方、承保方、保险区域及投保标的保险范围、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内容、理赔流程及特别约定。
第四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包括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加大防范等。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亮点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服务内容公开化。《工作方案》已在博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公众号、各大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工作方案》进行查询了解。
二是设定依据合法化。《工作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参考对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确保《工作方案》设定的合法化,以及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三是业务办理标准化。《工作方案》详细列明了适用范围、经费来源、不予补偿情形、补偿标准、办理程序等具体内容,社会公众可据此对《工作方案》进行评价和监督。
四是补偿标准动态化。《工作方案》规定,在财政补贴保费的基础上,村(队)委会可组织本村(队)农牧民群众,按照商业保险的模式自行增加保费、提高保额,让农牧民有更多选择,让农牧民财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五是试点经验固定化。《工作方案》是以先行试点的模式开展,有效填补了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之间矛盾空白点,是对博州、乃至其他地州今后开展类似试点工作提供了样板经验。谢谢!
主持人:谢谢邹开盛同志的介绍。
接下来,开始回答记者提问。请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报社记者:
博州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家畜情形有哪些?
邹开盛:
感谢记者的提问。我州涉及致害的陆生野生动物主要有棕熊、雪豹、野猪、猞猁、狐狸、狼等物种,其中棕熊、狼、雪豹的危害较为广泛。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形主要有,一是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这种情形在野生动物致害情形比较少见;二是咬死咬伤家禽家畜,这种情形是当前博州野生动物致害的最主要情形。
报社记者:
《工作方案》出台后,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博州野生动物肇事,都将由保险公司买单?
邹开盛:
感谢记者的提问。“野生动物肇事,都将由保险公司买单”的说法不准确。
第一,《工作方案》中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省级重点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非上述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与财产损害,不适用本方案。
第二,《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主要补偿被动受害情形。如因主动攻击、挑逗、违规饲喂、狩猎陆生野生动物等情形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本《工作方案》补偿的范围。
第三,《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博州地方农牧民群众及雇佣的放牧人员和博州行政管辖范围内合法饲养且经过防疫的牛(牦牛)、马、羊(山羊)、驴、骆驼等家畜纳入保险范围。农作物和其他情形还未纳入,不在补偿范围,野生动物肇事,都将由保险公司买单”的说法不准确。
第四,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进行补偿,《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有相应的前提条件和严格的受理、认定程序,不是无条件的补偿。谢谢!
电视台记者:
出台《工作方案》有什么意义?
邹开盛:
感谢记者的提问。一是更加有利于生态保护。野生动物属于国家资源、受法律保护,不可随意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导致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时,对受害人给予适当补偿,既是法律救济的需要,又是生态保护的需要。依法、有序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可以有效避免受害群众的报复性猎捕,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二是可以较好地解决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随着我州野生动物的种群和数量的增多,遭受野生动物损害的情形也大量增加。一方面说明博州林草生态建设的持续改善,群众对生态环境和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表明生态补偿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工作方案》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社会关切,媒体关注的这一民生问题,对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生态补偿机制。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从公共利益来考虑,《办法》的出台,是博州人民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确立的补偿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博州生态补偿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实现了野生动物致害的具体补偿措施更贴近人民群众。同时,《工作方案》的出台,对健全博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社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谢谢!
新闻融媒体中心记者:
《工作方案》中所说以保险形式开展,那保费是多少,有谁来购买保险,补偿费用是多少?
邹开盛:
感谢记者的提问。本《工作方案》涉及保费及保额如下:
㈠本《工作方案》保险承保费为300万元,其中:州财政承担150万元,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各承担50万元。用300万元,撬动全州2000万元保额。
㈡补偿费用为,羊(山羊)500元/只、牛(牦牛)2500元/头、马3000元/匹、骆驼3500元/峰、驴1500元/头。
㈢在财政300万元的保费基础上,农牧民可自愿按照商业保险的模式,增加保费,提高保额。按羊单位计算,可分2、4、6元三个等级,相应可以多补偿33元、66元、100元的补偿费用。
新闻融媒体中心记者:
听了刚才各位领导的解读,切实感到《工作方案》的出台是一件利国利民的民生实事。下一步,在推广落实方面我们有哪些重点工作?
邹开盛:
感谢记者的提问。《工作方案》的出台对我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以法治建设为牵引,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妥善解决“人兽冲突”,全面推动《工作方案》落地见效,切实将这一最直接的民生实事办实办好。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将以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文件图解,结合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基层更好了解掌握《工作方案》规定要求。同时,希望各界媒体朋友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博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我们会及时将各类宣传素材与大家共享,充分借鉴各自媒介渠道多形式、大范围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工作方案》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尽快让广大农牧民群众熟知了解补偿的方式、程序、标准等内容,确保在及时维护自身利益同时,提高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二是落实配套措施。通过采取物理隔离、种群调控、栖息地保护等措施,强化重点区域源头治理,降低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风险,有效减少受损群体损失。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本《工作方案》实施以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应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地贯彻执行,做到应补尽补,并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确保将办法规定的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谢谢!
主持人:
非常感谢州林业和草原局、司法局、畜牧兽医局等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