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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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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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现行有效

《自治州“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壮大自治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和大个体,进一步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自治州“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措施》(以下简称《奖励措施》)。

二、出台依据

依据《自治州“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博州政办发〔2023〕38号)、《关于印发〈自治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大对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全面调动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成为规上限上企业的积极性,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四上”企业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引擎和主要动力作用,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有效推进我州“四上”企业纳统进规进限积极性,实现全州“四上”企业数量增加、活力增强、质量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该奖励措施包括奖励资金措施、政策扶持措施、相关要求三个部分共三十条和职责分工和入库纳统奖励审批表两个附件。第一部分奖励资金措施包括奖励范围、资金来源、资金标准和奖励程序四个内容十四条;第二部分政策扶持措施包括加大项目支持、强化金融扶持、鼓励科技创新、夯实人才储备、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和加强各类生活保障六个内容十三条;第三部分相关要求有三条:对本奖励措施提出的相关要求;附件部分为自治州“四上”企业培育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自治州“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奖励审批表。

五、主要奖励对象

“四上”企业,即达到一定规模、资质、限额及以上企业的统称,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六、奖励标准

一是对当年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二是对当年新增入库并按时上报报表的建筑企业(含在博施工并在博成立子公司的外地建筑法人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是对当年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2000万元以下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住宿餐饮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四是对连续在库满3年且连续2年产值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五是对限上大个体“个转企”入库纳统的奖励10万元。

七、政策扶持措施

从六个方面支持发展已升规入统的“四上”企业的优惠政策。一是对企业在政策享受、项目申报、人才引进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优先承接自治州重点产业建设类项目。二是对经营稳定、发展前景广阔、经济贡献度高的企业加大优惠金融资源的倾斜力度,适当放宽放贷条件。三是积极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创新研发平台、实施重点科技项目、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经费支持和奖励。四是对引进全职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新招录的员工给予生活补贴。五是“四上”企业新招用的新疆籍劳动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六是在企业人员子女就学方面、在住房保障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并且每年组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辖区“四上”企业免费开展义诊活动。

八、申报程序及奖励资金拨付

每年10月底前将“四上”企业奖励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每年3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将州财政承担的20%的奖励资金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各县市,各县市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资金兑付工作。

九、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自治州商务局

联系方式:0909—2318775

线下咨询地址:博乐市南城州直机关综合一号楼四楼4062室

相关信息:【关于印发《自治州“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扶持奖励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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