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17-08-02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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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240-926

《博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今年7月31日,博州政府办公室发布新修订后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博州政办发(2006)79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今年修订预案主要目的是通过出台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预案》对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相应的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根据事件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体系,明确职责。《预案》明确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相较2006年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预案,此次预案主要修编了以下内容:

(一)启用了预案编制新格式。根据自治州政办应急管理科的要求,此次《预案》修订启用了最新的编制格式,有目录和正文,原来的《预案》没有目录,只有正文。

(二)修订适用范围。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要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层面启动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原《预案》的适用范围从食物(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流通、消费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死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因此,新修订的《预案》重点对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有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通过修订适用范围,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范围更加广泛,深入到食品安全的各个领域。

(三)调整职责分工。根据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县市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调整。主要有:原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的职能统一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相应的调整,为此在新《预案》中县市级的一般事故应急响应做了相应调整。同时调整了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原《预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计委,由卫计委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根据2016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及州政府下发的<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今年修订的《预案》中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的领导由食药监局的主要领导担任。

(四)强化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来源,明确报告的主体、流程,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收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上报的时限。这些规定,为快速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五)强化先期处置。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到报告单位的先期处置义务。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立即采取封存等妥善保护措施;接到报告的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治、事故处置、现场评估和及时上报,并做好信息通报和预案启动有关准备。

(六)增加了应急保障措施。新《预案》中增加了第六章保障措施,增加了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技术保障、物资和经费保障、宣传培训、责任预奖励等保障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同时制定了统一规范的《自治州食品安全事故登记(报告)表,便于各部门上报信息时统一规范。

文件链接:《博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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