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是确保“十大行动”方案落到实处的重要制度保障。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吸收了自治区督查行动的重点工作,同时也结合了我州“放管服”改革督查制度的相关要求,方案既有对当前“十大行动”具体工作的安排部署,也有开展督促检查的具体措施。
一、建章立制加大宣传
一是抓紧制定自治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方案。
二是督促清理与“十大行动方案”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是督促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
四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公布了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二、以督查推动落实
一是全面开展自查。督促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十大行动”制定自查方案。
二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推广一批先进经验,通报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
三是强化随机抽查。根据工作进度,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组织考核评比
一是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年底筛选一批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复制推广,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是开展测评评估。由州统计局测算评估,结果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三是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十大行动牵头部门,对各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存在问题、典型经验进行梳理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由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
二是制定推进落实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2018年7月中旬完成各自的行动细化方案。
三是强化激励问责措施。⑴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市和州直部门,推荐纳入自治区通报表彰范围。⑵将“十大行动”纳入县市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分别给予0.8、0.5、0.2的加减分。⑶定期组织县市交叉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自治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