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规〔202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一、总则
㈠ 编制目的。为保障全州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建立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的生产供应运输秩序(以下简称煤电油气运),有效减少和缓解因煤电油气运供给不足或中断(以下简称紧张状态)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制定本预案。
㈡ 编制依据。《自治区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㈢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发生的煤电油气运供应紧张状态时的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在全州天然气供应量和供气压力无法满足下游天然气用户基本需求并达到启动《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条件时,在本预案统领下,具体处置措施按照《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㈣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好应对紧张状态下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各项工作,把工作任务抓实、抓细、抓好、抓牢,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和危害。
2.在自治州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指挥下,落实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处置煤电油气运重大突发情况。
3.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及企业的协同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煤电油气运的应急协调水平。
4.做好一般情况下的煤电油气运供需分析监测、调度工作,保障煤电油气稳定供应。做好应对紧张状态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处置准备,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及企业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在应急状态下及时响应、高效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㈠ 自治州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兼任。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煤电油气运调度协调与应急处理的法规、政策,制定应对措施,开展煤电油气运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组织紧急生产、调运以及审核并发布煤电油气运应急事件通报等。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煤电油气运协调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及时分析掌握煤电油气运供需动态形势,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应对政策措施,确保各单位、各环节的有效衔接。
㈡ 各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住建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防震减灾中心、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国家管网西部管道精河压气站、国家管网西部管道阿拉山口原油首站、中石油博州销售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博州城市燃气分公司。必要时可视情况增加相关单位和企业成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应急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建议方案和重大事项,跟踪检查督办煤电油气运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沟通重要情况,汇总综合信息;统筹煤炭、电力、天然气、成品油、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衔接;负责做好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州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自治州工信局负责天然气生产供需情况监测、运行调度,对接中石油天然气生产及销售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天然气供应中存在的问题。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保障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及相关生产资料的交通运输;按要求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运输情况,落实各项与运输有关的应急措施。
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煤电油气运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
自治州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保障工作经费。
自治州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及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预测预警,按期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协调企业进行成品油的紧急调度。
自治州住建局负责城镇生活燃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镇集中供热企业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热季城镇集中供热企业生产所需的煤炭、电力供应。
自治州公安局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维持治安和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疏导公共交通。
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运输环节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监测,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煤电油气运紧张状态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情;积极开展相关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自治州党委网信办负责做好互联网舆情的监测分析,加强舆情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网上宣传,指导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自治州气象局负责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加强分析会商,及时做好灾害性、极端天气过程的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气象信息。
自治州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密切监测震情,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做好煤电油气紧张状态地震安全保障工作。
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负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服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指令;指导重点电力供应企业维护电力系统安全,开展电力设施应急抢修,保障电力稳定供应,报告发电燃料、原料储存、供应情况;指挥调度所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成品油、天然气生产供应、销售及管道运输企业负责维护成品油、天然气设施安全和应急抢修,保障成品油、天然气稳定供应,报告成品油、天然气生产、储存和供应情况。
其他成员企业比照本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报告本企业与煤电油气运应急预案相关的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将应急领导机构人员的联络方式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函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 各县(市)人民政府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在自治州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县(市)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㈠ 监测。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加强煤电油气运运行监测分析,建立日常数据报送制度,准确掌握供需动态信息,通过建立应急监测预警,与自治州相关部门、企业应急监测预警有效衔接。监测预警工作应根据煤电油气运紧张状况,制定日常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分类监测预警及工作规范,综合分析、科学研判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煤电油气运异常现象。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预警预报信息。紧张状态出现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并协助调查核实,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㈡ 报告。通过日常监测,发现或分析判断可能出现煤电油气运紧张状态时,各成员单位、企业应立即报告有关情况。报告顺序依次为: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紧张状态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紧张状态报告主要范围(具体标准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细化,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煤炭:煤炭市场供应、运输、储备紧张,对全州煤炭供应产生影响的。
电力:由于自然灾害、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等原因,造成全州重点燃煤电厂供煤中断或煤炭库存大幅降低,以及发电燃料、原料供应短缺、无法实现供需平衡;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故障、遭受破坏或打击,对全州电网局部或整体电力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其他原因造成电力供应出现较大缺口的。
成品油:全州各成品油生产及销售企业合计成品油库存低于警戒线;由于管道事故、交通事故、运力紧张等原因影响成品油运输,造成部分地区成品油持续紧张;全社会加油站突发大范围停供,加油站出现大范围限供或一定比例停供,引发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的。
天然气:主要生产企业、管道企业发生严重事故,影响居民用气正常供应;发生地震、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天然气正常生产和运输造成较大供应缺口的。
交通运输:公路干线交通异常,如重点高等级公路、辖区内公路长时间关闭或中断、造成大量重要物资、车辆长时间中途滞留;铁路货运异常,如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干线、车站、枢纽长时间不能恢复正常运行,以致大量货车停发,装车量持续急剧下降的。
㈢ 预警。按照我州煤电油气运的运行特点以及紧急事件影响和严重程度,将煤电油气运紧张状态的预警等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状态等级。
1.全州范围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计未来3天内无法缓解:
全州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5%以内(不包含5%);成品油库存低于5天全州消费量(不包含5天);天然气供应缺口达最高峰值的5%以内(不包含5%),但未对居民正常用气产生影响或仅对局部区域居民正常用气造成影响;交通长时间受阻、中断,影响重要能源物资运输7天。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后提出Ⅳ级预警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2.全州范围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计未来2天内无法缓解:
全州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5%—10%(不包含10%);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全州消费量(不包含4天);天然气供应缺口达最高峰值的5%—10%(不包含10%),影响居民正常用气超过24小时;交通长时间受阻、中断,影响重要能源物资运输10天。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后提出Ⅲ级预警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3.全州范围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计未来2天内无法缓解:
全州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10%—15%(不包含15%);成品油库存低于3天全州消费量(不包含3天);天然气供应缺口达最高峰值的10%—20%(不包含20%),影响居民正常用气超过48小时;交通长时间受阻、中断,影响重要能源物资运输20天。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后提出Ⅱ级预警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4.全州范围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计未来1天内无法缓解:
全州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15%—20%(不包含20%);成品油库存低于2天全州消费量(不包含2天);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或超过最高峰值的20%,影响居民正常用气超过72小时;交通长时间受阻、中断,影响重要能源物资运输30天。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后提出Ⅰ级预警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预警期间根据紧张状态扩散或缓解情况,可以提高、降低预警级别;紧急状态消除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作出预警解除决定。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一是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恢复到较轻一级预警状态标准,降低预警级别。二是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恢复到正常水平,解除预警状态。
四、应急响应与紧急措施
㈠ 分级响应程序和任务。煤电油气运紧张状态发生后,根据上级指示或紧张状态情形,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紧张状态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现实和潜在影响等,综合判断紧张状态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前后事态变化,确定启动紧张状态应急响应的级别,及时启动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并向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响应分级
Ⅳ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自治州相关单位制定专项应急措施,定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并建立信息收集与传递通道,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个别县市、行业产生的影响。
Ⅲ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自治州相关单位制定并实施专项应急措施,对实施状态实时监控,并迅速建立信息收集与传递通道,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运行产生的较大影响。
Ⅱ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可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专业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制定应急具体措施,对实施状态实时监控,并迅速建立信息收集与传递通道,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全州经济社会运行产生的严重影响。
Ⅰ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专业应急协调指挥机构,采取全州性综合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预警状态对全州经济社会产生的特别严重影响。
㈡ 应急响应紧急措施。
1.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出现紧急状态的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影响及危害程度,研究提出应急级别和具体措施的建议,及时启动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并向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报告。
2.应急期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煤电油气运生产、供应、需求企业,地方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全天候在岗值班。整合应急信息资源,统一调度,确保紧急状态下的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并实行定期会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报告制度,整理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特别紧急时实行日报、专报。
4.应急领导小组视应急状态预警级别,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以下综合性应急措施:一是开展应急协调。可组织开展专项协调,临时调整部分资源配置,解决或缓解局部突出矛盾。二是指导有关行业或企业加强需求侧管理和协调。在煤电油气运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生产的情况下,动员需求方面顾全大局,服从分配安排。三是在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特别紧缺的情况下,对部分地区或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临时管制,下达指令性生产、调配和运输任务。四是对基本生活必需煤电油气运实行统筹分配。五是组织有关企业紧急采购,动用政府应急储备物资或商品,征调相关库存物资或商品,缓解紧急需求。六是启动州级应急专项资金,对煤电油气运生产、供应和消费企业给予必要的临时援助。七是启动实施应急预案规定的宣传报道等相关紧急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专项紧急措施。
㈢ 应急保障范围与顺序。应急期间,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顺序为:
1.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公安机关,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
2.抢险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病毒检验(保管)实验室等;
3.生活用水、生活用煤、天然气、居民用电、供暖等公共服务企业;
4.公共有线、无线通讯企业,广播电视企业,办理居民储蓄业务的银行;
5.城市交通、铁路、民航、航运指挥调度中心,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工具;
6.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7.季节性很强的农业(林、牧、渔)生产活动;
8.大专院校,科学研究机构;
9.连续性重点原材料生产企业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型能源生产、仓储以及物流运输企业;
10.其他应给予重点保障的单位。
㈣ 应急结束。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出结束紧张状态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提出有关恢复措施和善后事宜处理方案,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五、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
六、应急保障
㈠ 信息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日常信息收集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配合定期报送煤电油气运信息。
㈡ 经费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的办公、信息、管理等经费(不包括日常行政办公费用)由自治州财政局统筹解决。应急措施实施及后续处置期间所发生的储备动用、紧急采购、应急生产、征调涉及到的补偿和赔偿等费用由自治州财政统筹安排。
㈢ 后勤保障。应急期间按程序报请批准,可临时集中调用有关部门、单位的物资、装备、产品、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等资源,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于、服务于应急调度,全力支持配合。
七、预案管理
㈠ 演练与培训。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适时组织演练与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在发生紧急状况时能够有效正确处置。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评估,针对保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将演练资料及时归档备查。演练可根据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进行。通过组织培训提高参演人员的指挥水平和处置能力。
㈡ 奖励与责任。煤电油气运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对反应快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煤电油气运应急措施实施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迟报、谎报和瞒报有关情况,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㈢ 管理与更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涉及的成员单位因机构调整发生变化,其职责随新机构的职能作相应调整;本预案涉及的成员单位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新。
㈣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八、实施日期
本预案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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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军分区,第五师,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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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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