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18-11-23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11-23

文号:<strong><strong> 博州政办发〔2018〕97号</strong></strong>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031-204128-262

关于印发自治州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8〕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自治州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有效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事件,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㈠ 目的及制定依据

为有效控制涉“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上访发酵升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州信访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博州信发〔2008〕5号)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重大群体性上访的预防、预警及处置。本预案中的“涉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因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问题,出现群体聚集上访并达到预警人数,或聚众冲击、围堵接访点、自治州党政信访场所、相关部门单位,严重影响正常接访秩序或社会稳定的事件。

㈢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涉“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上访事件疏散处置工作在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金融办)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有机协作、主动作为。

2.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处置,立足沟通协商,主动作为,妥善应对。注重教育疏导,做到说清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3.加强警戒,快速反应。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涉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的警戒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反应快速、应对及时、处置正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㈠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启动、终止本预案;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负责重大处置措施、答复口径和信息报送等重要事项的决策。

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劝返工作组为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事务,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相关人员尤其是联络员要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到位。

三、预警及预警机制

㈠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协调公安、网信等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工作,控制群体性事件发生。

㈡ 互联网金融风险接访点要做好接访值班工作。接访点具体工作由所在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各接访点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随时掌握人员聚集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向公安、信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接访过程中,要善于发挥“口径”作用,争取上访群众理解,并使其形成必要的心理预期。提前准备防暴、照明、灭火等应急器材,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对紧急情况下的劝解、报警、呼救(急救)、报告等具体任务明确到人,确保应急工作有条不紊。

㈢ 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监控。充分运用情报信息网络,加强涉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事件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对串联、煽动性信息加强管控,必要时应封堵或删除,对主要煽动者要落地査人。

㈣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实地调硏、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对异动类、苗头类、行动性信息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慎重处理。

㈤ 卫生部门负责落实应急救护措施。本着就近原则,确定定点急救站作为接访点的急救联络点。落实急救联络人员、急救车辆及相关急救措施,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急救联络站点要确保紧急情况下联络畅通、救护及时。接访点之外的其它地点,如发生同类事件且需急救的,比照接访点急救预案,按照就近原则做好各项急救工作

㈥ 各县市要加强属地管理。各县市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涉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相关人员的稳控工作,加强重点人员出行等管理,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等渠道开展思想教育,劝导其通过合法渠道到指定地点表达个人诉求,不闹访、不聚访、不拦访,不发生危害自身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力争将隐患稳控在当地、将矛盾解决在萌芽,做到“无越级上访”。对当事人开展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点对点”疏导稳控,对其外出开会、看病、出差等正常出行,原则上给予放行,尽可能减少对其正常生活的影响。

四、等级界定

㈠ 界定原则

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的确认,主要根据群体性行为激烈程度、人员规模、对办公及公共秩序造成的冲击程度划分。当事件等级指标有所交又,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相对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理。

㈡ 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I级)。一次参与人数300人以上的;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2.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II级)。一次参与人数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出现以暴力等过激方式冲击接访点、州、县市党政机关情形的。

3.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III级)。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出现以喊口号等过激方式围堵接访点、州、县市党政机关情形的。

4.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IV级)。一次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可能对接访点、州、县市党政机关办公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有过激行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响应

㈠ 分级响应程序

1.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IV级)。事发地县市或单位的信访工作机构(办公室)要在本地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送自治州信访局和领导小组备案。

2.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III级)。事发地县市或单位启动IV级响应。自治州信访局和领导小组,由自治州信访局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驻现场开展处置,并通过州应急委向自治区信访局、应急办报告。

3.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II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I级)。州、县市启动IV级、III级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接受自治区相关工作组的领导。

㈡ 现场处置程序

一旦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单位联络员第一时间通知到本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1.维持秩序。第一,上访人员达到或超过预警人数(30人)时,相关机关接访点要实行分批接访,防止接访大厅内人员过密(每批控制在30人以内),以便疏散;第二,公安机关配合接访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维持秩序,对已进入接访大厅的上访人员,接访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工作,稳定到访人员情绪;第三,接访大厅外的上访人员,以接访人员和保安人员为主维持秩序,公安机关配合;第四,上访人员出现自伤或伤人行为的,工作人员要理智做好工作,最大限度控制伤害,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禁止上访人员在接访点及其他相关现场拍照、摄像、录音,对挑事闹事、聚众闹访人员可当即采取强制措施;第六,接访工作人员或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到的成员单位,要及时派人赶到现场开展劝说及处置工作。

2.劝返和驱散。第一,接访点聚集人数达到预警人数(30人)或发生过激行为时,应以接访人员和保安人员为主,负责疏导。如发生过激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制止。第二,聚访人员超过100人时,按属地原则紧急疏散。劝返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按属地原则,1小内带离现场。第三,在自治州接访点以外地点出现的聚集,原则上按照“一劝、二送、三驱散”的步骤处置。即:维持治安的干警劝其到指定地点表达诉求;不愿自行前往指定地点的,由现场指挥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安排专人专车送其前往;劝说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强行驱散。

3.急救。卫生部门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立即通知急救人员就近待命。发生需急救情形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中心统筹调度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确保10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

4.网络管制和舆论引导。网信部门负责网上舆情把控,必要时控网断网,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危害信息落地查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宣传引导,抢占舆论先机,最大限度压缩谣言传播空间。

5.交通管制。为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须对事件现场周边实施交通管制,分流社会车辆,打开通往现场的绿色通道,保证处置、增援、救护等特种车辆顺畅到达现场。同时,防止不法分子、围观群众进入事件中心现场,尽可能控制事件危害程度。

6.果断处置。涉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事件如被不法分子利用或因其他原因转化为严重刑事犯罪、暴力恐怖犯罪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事件,公安机关应启动相应预案,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尽快平息事态。

㈢ 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⑴及时性:获悉涉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准确性: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⑶规范性:报告内容要规范。

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⑴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上访人数。

⑵群体上访人反映的问题。

⑶群体上访人行为情绪、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后果、已经以及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⑷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3.信息报告程序

⑴接访点或相关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公安、信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⑵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⑶领导小组办公室得到领导小组负责人指示后,向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

4.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⑴发生超预警人数(3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接访点或相关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基本情况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按领导小组负责人要求立即向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

⑵发生预警人数以下普通上访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将处置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

六、后期处置

㈠ 后期工作。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离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上访群体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密切关注群体思想动态,严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出现反复。

㈡ 评估与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总结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㈢ 责任追究及处罚。对在处置工作中未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处置不当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㈣ 奖励与表彰。对在处置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子适当表彰奖励。

七、附则

㈠虽未达到预警人数,但涉及20人以上,且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如静坐、请愿、集会、游行、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部位等群体性事件,比照本预案处置。

㈡虽涉及人员较少,但采取过激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个访或群访事件,比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㈢各县市应比照此预案形成本地应急预案,并做好疏散应急工作。

㈣发生进京上访情况的,按自治州相关规定办理。

㈤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㈥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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