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19-06-06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9-06-06

文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zrmzf/2023-00028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博州政办发〔201927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6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147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和脱贫带动机制,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

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转化增值。立足“三农”,发挥资源特色优势,以农产品加工业为牵引,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进一步优化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补齐自治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短板,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农产品加工企业内生动力,提高盈利能力、全要素生产率、潜在增长率。

——科技支撑、综合利用。依靠科学技术,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模式。

——集聚发展、融合互动。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促进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迈上新台阶。

——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注重县市区域差异,突出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打造各具特色的县域产业集群。

主要目标。

2020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1.6:1以上,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显著提高,支撑农业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满足城乡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025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基本接近全区平均水平。

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坚持以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突出自治州优势特色,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禀赋、交通区位、产业基础、发展前景,科学制定《自治州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并与《自治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重要规划相协调,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基地建设规划相衔接,与农产品仓储、物流、电商布局相配套,推动形成规划引领、统筹布局、产业鲜明、链条完整、共享发展的新格局。(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按照“稳粮、优棉、促畜、强果、兴特色”发展思路,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划定,统筹考虑兵团与地方资源,合理布局种植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格局。小麦加工业向温泉县、博乐市集中布局,重点发展强筋小麦、有机小麦、专用小麦的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支持配方粉、功能粉、有机粉的加工发展。玉米加工业向温泉县、博乐市集中布局,重点发展制种玉米、饲用玉米、鲜食玉米、特种玉米、玉米淀粉糖等多元化生产和加工,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棉花加工业向精河县、博乐市集中布局,巩固国家优质商品棉基地地位,重点发展机械化采收和全产业链提质增效。林果业围绕枸杞、桑、葡萄、苹果等特色作物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带动合作社和农户等形式开展集约化、统一化、标准化林果示范基地建设。畜牧业坚持“农牧结合、以农为主”的区域布局,由草原畜牧业为主向草原畜牧业与农区畜牧业并重转变,重点发展草业、肉制品及奶制品的加工。水产业主要以赛湖渔业为重点,打造冷水鱼养殖加工基地。(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治州水利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以林果、粮食、棉花、畜牧、设施农业和区域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在乡镇场、村队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采收、清理、分选、预冷、包装的机械化、连续化。重点开展产地果蔬新型保鲜剂与适用技术、保质减损功能性包装材料与包装技术,以及物流保鲜相应配套设施的研发及应用推广。整体推进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提高初加工技术水平,通过产后减损实现增产、增收、增供、增效。(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工信局、科技局、水利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科协,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围绕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开展自主技术研发。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发展小麦、玉米精深加工,提升棉纺精深加工水平,大力开发枸杞、葡萄、苹果等产品的制粉、功能性成分提取、药食同源等精深加工产品,做强肉类产品加工,通过筛选、主攻和推介农产品精深加工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不断推动农产品加工向纵深发展。(自治州工信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林草局、发改委、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鼓励主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近郊发展主食、休闲食品、传统食品和净菜加工。开展现代加工技术研发,以馕、抓饭等传统主食为重点,提高主食产品工业化生产水平和社会化供应能力,发展预制主食、熟制主食、方便营养主食、配餐菜肴和速冻产品。构建高效率的主食配送体系,打造大厨房大餐桌,宣传推介中央厨房模式典型案例,加快培育自治区级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促进现代主食加工业发展。(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发改委、畜牧兽医局、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选择一批重点区域、品种和环节,采取先进的分级、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集中开展农产品加工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强副产物的综合循环、全值、梯次利用。大力开展麦麸、麦胚、米糠、碎米、饼粕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开展枸杞、葡萄籽等果蔬渣和残次果的综合利用及养殖废弃物生化处理制肥研究和试点示范。开展畜禽骨血、内脏等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宣传推介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动副产物综合利用上水平。(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治州科技局、工信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科协,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提高农产品加工组织化程度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鼓励领办、创办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小微企业建设产地储藏、保鲜、烘干、分选分级等设施设备,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水平和能力,减少产地损失。扶持农民合作社、农民创业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建设烘储、分级包装、直供直销等设施,发展“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加强从事农产品加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合作社。(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治州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 推动国资国企加快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加快推动国资国企进入畜牧、特色农产品等领域,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收购和营销网点,助推农产品疆内收购网和疆外销售网建设。州、县市国资部门要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包装、仓储、营销等领域,积极培育“国字号”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一支“国家队”,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国有资本与农业合作社或农户合作,采取土地流转、土地分红、二次返利等多种形式,整合小农户资源,发展“小农户+大国企”模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州、县市国资部门集中力量培育12家规模较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混合所有制企业。州、县市国资部门加大对现有涉农国有企业改革力度,采取兼并、重组、收购、划转等方式整合涉农企业资产资源,推动涉农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自治州国资委牵头负责,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 着力提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能力。强化政策扶持,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州内外各类资本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重点在粮食、棉花、林果业、畜牧业和特色农业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强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采用先进加工装备,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支持合作社、微商、电商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通过股份合作、工序衔接、产销对接等方式,建立龙头企业产业联盟。按照“优质化、标准化、规模化”要求,抓好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打造龙头企业的“第一车间”,突出企业的绿色、优质、特色、品牌示范带动效益,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育基地型、休闲旅游型、示范带动型龙头企业。(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 发挥供销系统龙头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供销社农产品疆内收购和疆外销售“两张网”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新建乡镇场供销超市综合服务中心,促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到2020年全州供销系统力争销售收入(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突破8亿元,销售农副产品3.5万吨,销售网点达到30个,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500万元。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打造连接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最终消费者的紧密型农产品供销链,确保优质加工资源有效供给。(自治州供销社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 推动优势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按照“县有产业园、乡有集中区、村有初加工”的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在资源、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乡镇场建立农产品集中加工区,村级组织在田间地头建立农产品初加工车间。由村级初加工车间为乡镇场集中加工区提供初级原料,乡镇场集中加工区为县级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提供优质原料,在县级加工园区形成精深加工产品,打造层级衔接、分工合理的优势加工体系。(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与湖北省及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合作平台,对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功能化装备进行研发,积极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运作规范、竞争力强的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旅游和休闲服务有机整合,推动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科普、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旅游产品研发团队合作,创新设计开发旅游产品。支持在景区、景点、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立博州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副产品流通贮藏保鲜、分仓销售等设施。支持发展“飞地经济”模式。利用援疆机制,在湖北省建立农产品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内部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业态等方面的作用,扶持培育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发改委、文体广旅局、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优化产业支撑体系

(十六)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重点依托自治区、自治州农口科研单位力量,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中心,支持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引导产学研协同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创新成果加快转化。重点支持枸杞、桑、葡萄、苹果等特色林果贮运保鲜和精深加工、牛羊肉加工、特色农产品和中药材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作用,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服务。鼓励优良品种引进。(自治州科技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 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生产源头管理,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以农、兽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监控体系和质量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广泛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质量管理、诚信管理等体系认证。继续支持企业、农村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依法推动食品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产品质量检测水平。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公益类检验机构作用,构建网格化的综合质检体系。改善基层检验机构软硬件条件,培养专业人才,稳定质检队伍。稳步开放检验检测市场,支持社会化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全面提高农产品加工业质检能力和产品质量保障水平。(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 加快推进农业品牌提升。实施农业品牌战略,以优势企业、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为依托,加快形成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为核心的农业品牌格局。建立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持续推动“创建一批、提升一批、储备一批”的农产品品牌滚动发展良好格局,形成各层次有机结合的品牌集群。建立重点支持的农业品牌企业和产品目录。加快树立“博州特色”优质形象,逐步推动“博乐肉牛产业”“精河枸杞产业”“温泉冷水鱼产业”等具有市场潜力的品牌走向全国。合理确立科学的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推进战略,发挥地理标志作用,积极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叫响博州农牧产品“绿色、生态、有机”品牌。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与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强化农业品牌宣传推介,鼓励利用“互联网+”推广品牌。(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 支持博州农产品市场开拓。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重要机遇,以区内、区外、周边国家三大市场板块为重点,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各方支持”的思路,强化基础设施,搭建营销平台,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建设区内外衔接互动、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从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配送到消费一体化的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争取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博州特色初加工农产品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构建博州农产品疆内收购网和疆外销售网。实施“百城千店”工程,推广集农产品展示展销、新疆特色美食、民俗歌舞文化为一体的宁波“新疆库车馆”模式,在湖北省集中布局一批特色农产品经营网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疆外设立专卖店(直销店)。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具有一定规模的展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开拓国际市场等经营活动给予支持。积极申报中哈农业合作试验示范合作区。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融资、通关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自治州商务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金融办、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阿拉山口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农业产业化实用人才,重点培养科技创新与推广、经营管理、企业家和职业技能人才。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专题培训、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专题培训。支持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农产品加工、食品科学等相关专业。开展创业培训,创建州县两级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支持返乡、下乡、本乡人员领办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村创业创新融合发展。(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治州人社局、教育局、商务局、科技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科协、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一)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和产业兴村强县建设,扶持林果业、特色产业、粮食、畜牧业及主食加工业。通过以奖代补形式,重点支持博州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疆内收购网和疆外销售网,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升级、科技研发、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等。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对龙头企业新建、购置、租赁仓储加工点和销售网点产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国资国企带头进入农副产品加工业,对实施兼并重组、发挥主力军作用突出的给予重点支持。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扩大农产品增值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凭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扶贫办、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阿拉山口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二) 加强金融支持。完善农产品加工业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将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创业致富带头人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自治州金融办牵头负责,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自治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农发行博州分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三) 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用水用地等政策。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供应,降低企业用电价格。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用水价格。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预留的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需求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自治州发改委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供销社、畜牧兽医局、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吸纳就业。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加工点、扶贫车间,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助推产业脱贫、长期稳定脱贫。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招录的当地员工开展职工岗前培训,按照自治州促进就业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补到企业。(自治州人社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林草局、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组织保障

(二十五)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改善民生、脱贫攻坚的重要位置,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领导干部联系机制,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编制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推进措施具体化和项目化。加强兵团和地方互助协作,促进兵地融合发展。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将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六) 强化公共服务。各县市要加强农产品加工业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懂政策、有技术、会管理的农产品加工公共服务队伍。推进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平台建设,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活动,加强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对接、商标品牌、融资信息等公共服务。加快修订、制订一批农产品加工标准,逐步建立完善溯源管理制度。重视农产品加工统计工作,完善调查方法,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指导搭建全州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联盟等行业服务平台。(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七) 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和吸纳就业等方面的责任。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农产品加工业相关政策和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加大对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自治州文体广旅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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