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3〕128号)要求,现将博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㈠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法治博州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及时召开全面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我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清理的范围、重点、主体、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清理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成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清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均成立全面清理工作专班,统筹各方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任务。
㈡ 严格清理标准。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注重质量、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坚持“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县市人民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分级开展清理工作。完善基础工作台账,全面梳理汇总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逐件建立工作台账,列明发文字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失效日期等要素,全面摸清文件底数,做到清理底数清、任务清。严格工作标准,紧紧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清理重点和清理标准,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甄别、逐件审核、逐条比对,科学提出清理意见。加强清理工作督促指导,采用上门指导、电话沟通等方式,对清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答复,推动清理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㈢ 规范清理程序。严格按照清理范围、清理重点、清理程序,采取分级分类归口负责的方式,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相关文件清理工作。针对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文件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文件,由牵头起草或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提清理意见;起草或实施部门已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部门初步清理意见形成后,按照“分工审核、小组审核、集体审核”的工作流程,对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意见进行分级审核,并书面征求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各单位意见,结合意见反馈情况再次修改完善清理结果,确保文件清理程序合法合规。
二、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共涉及博州、县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1份(建议继续有效109份,建议废止21份,建议宣布失效7份,建议修改14份);政策性文件596份(建议继续有效395份,建议废止83份,建议宣布失效94份,建议修改24份)。涉及博州、县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份(建议继续有效22份,建议废止3份,建议宣布失效0份,建议修改1份);政策性文件247份(建议继续有效182份,建议废止19份,建议宣布失效43份,建议修改3份)。
截至8月26日,博州、县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3份(继续有效109份、修改14份)、拟清理28份(废止21份、宣布失效7份);政策性文件419份(继续有效395份、修改24份),拟清理177份(废止83份,宣布失效94份)。博州、县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份(继续有效22份、修改1份),拟清理3份(废止3份);政策性文件185份(继续有效182份、修改3份),拟清理62份(废止19份,宣布失效43份)。
附件:博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目录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