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5-11-03

文号:政府发规〔2025〕1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zf/2025-00005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博州政发规〔20251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综保区、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6件、宣布失效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10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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