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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含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并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博州实际,牵头起草了《博州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⒈电子邮箱:1486767016@qq.com。

⒉传真:0909-2284314。

⒊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阿拉山口路9号国投大厦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邮政编码:833400。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5日

附件:《博州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审核人: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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