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公办发〔2019〕2号)要求,现将州扶贫办2018年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州扶贫办政务公开工作在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27号),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情况,特别是推进扶贫领域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脱贫攻坚社会和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
㈠政策措施文件公示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各项部署,起草了《自治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州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方案》《自治州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推进计划》《自治州201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自治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类文件,经自治州党委、政府、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并同步通过自治州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㈡扶贫资金项目公示情况。经自治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立项村级扶贫项目88个,投入中央、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6425.5万元(扶贫发展资金195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275.5万元、国有贫困农牧场资金197万元)。各类项目均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自治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要求,资金下达拨付情况、立项备案情况分别由州财政局和州扶贫办通过自治州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各县市分别通过县市政府网站公示项目资金下达情况,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发布公告1次,实施阶段在实施地对生产发展项目的建设规模、资金来源、资金投入、实施单位、扶持贫困户等信息进行公告公示1次,接受群众监督;到村入户项目由县市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乡镇和相关单位实施,在村委会张榜公告公示1次,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公告公示方式、时间、地点均做到方便群众知晓。通过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增加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使扶贫资金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运行,做到精准到户到人。
㈢自治州扶贫开发网站脱贫攻坚工作信息上传更新情况。2018年7-12月,共上传更新脱贫攻坚工作信息147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办2018年无受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各县市、州直各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虽然按要求及时开展了项目实施各阶段公告,但仍存在影像资料留存不规范的问题。改进措施:加强各县市、州直行业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监管各阶段的公示公告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透明度和知晓率,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奠定坚实基础。二是个别项目未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公示公告。改进措施: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上传公示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出台的各类脱贫攻坚政策、规划,加大对扶贫开发政策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