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年03月27日 12:5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博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博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博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3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5人,其中,在编21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864家,新开户单位43家,净增单位32家;实缴职工3.22万人,新开户职工0.1328万人,净增职工0.0281万人;当年缴存额5.35亿元,同比增长21.81%。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1.28亿元,缴存余额13.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62%、21.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03亿元,同比降低 14.7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6.6%,比上年同期减少24.2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8.16亿元,同比增长19.9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32万笔,同比降低3.13%,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亿元,同比增长3.38%。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715万笔25.61亿元,贷款余额1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3%、20.18 %、18.7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0.01%,比上年同期减少2.1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较上年无变化。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 亿元,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61 亿元。其中,活期1.115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44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05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0.01%,比上年同期减少2.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890.06万元,同比降低5.2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27.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62.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999.12万元,同比增长108.05%。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939.4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5.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3.6万元,其他支出0.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890.93万元,同比降低35.86%。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同期减少1.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34.5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6.3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9.7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37.5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900.05万元,同比增长144.74%。其中,人员经费358.96万元,公用经费 65.55万元,专项经费475.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2.6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37.5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3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6%。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24%、1.02%和21.8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11%,国有企业占14.7%,城镇集体企业占1.62%,外商投资企业占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8%,其他占0.3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61%,国有企业占17.48 %,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0.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2%,其他占0.0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687万笔 3.026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99%,租赁住房占2.79%,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09 %,其他占1.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7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1.12%,比上年同期减少0.06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20.11万元。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74笔1933.4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409.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242.3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99%,比上年同期减少36.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事项,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2016年7月中旬提请自治州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博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将购买二手房,房屋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最高贷款发放额度调整为房产抵押值的50%;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依照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8倍进行计算;针对利用虚假手续骗提骗贷的缴存人,将其列入中心“黑名单”,除退回所提或所贷款项外,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通报单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博州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工资信息,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倍的有关要求,博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上限由2015年的2634元提高到3400元。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由原来分别执行当年归集0.35%和沉淀部分1.1%存款利率统一执行一年期1.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年以上年利率3.25%,五年以下年利率2.75%

自2016年7月21日起,我州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至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5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在提取和缴存基数调整高峰期到来时,采取了临时增设提取窗口、根据工作流程交叉办公位置等措施,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特色服务。为行动不便及住村干部主动开展上门服务30余次,受到群众好评。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通过电视媒体制作电视采访两期,解答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参播了《新广行风热线》和《博州行风监督热线》直播节目,切实加强廉洁从政、政务公开、自治区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建设等制度的落实。通过网上查询系统、自主查询机、语音查询电话、博州零距离微信平台,向缴存职工公开个人公积金信息,定期发布政务微博,为缴存职工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业务办理、信息查询和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了4月初举办的博州2016春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通过住房公积金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主动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业务对接,及时召开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衔接和解释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要求,签订了《12329热线服务系统外包合同》,完善了热线知识库问答采集工作,为配合开通服务热线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及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了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V4.0版本建设总体规划,并完成了规划的论证、招标审批、采购等工作,计划2017年完成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业务软件升级,完成双贯标工作,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五)当年未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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