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就博州公安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6年,博州公安局以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警务公开工作规范、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及政务信息发布等工作运作更加顺畅、开展更加有序。主要工作:一是健全内部流转机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督促相结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州公安局各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落实警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和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范围,分解落实责任,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程序规范运行。二是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在州公安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和更新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会议简报和部门文件等信息;及时发布有针对性的预警信息和安全防范知识;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充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三是不断优化和拓展公开渠道。不断充实博州公安局门户网站各个栏目的内容,加快更新速度,为公众提供更加方便的查询、获取信息服务,互联门户网站公安信息724条,开通至今的访问量超过10.6万余次;“平安博州”官方政务微博累计发布博文2790条,拥有粉丝5万余人;“博州交警”政务微信平台累计发布信息816条,订阅关注2.6万余人,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接受网友咨询4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门户网站基础作用得到新的提升。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16年州公安局细化了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更新、维护等工作的规定,完善了《博州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博州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促进各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二是突出公开办事,方便人民群众。门户网站提供常见问题解答、表格下载等服务,把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的各类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受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流程、所需表格、备注等内容,通过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三是突出互动交流,密切警民关系。设立“常见问题解答”等互动交流栏目,当收到群众各类来信来访时,及时流转、及时办理、及时回复,有效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二)官方微博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新的提升。一是及时发布,畅通信息。政务微博平台以警察风采、警察故事、警察文化等形式,对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公安基层工作动态、民警服务群众等好人好事进行重点报道,充分展现人民警察“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拉近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并结合辖区内实际和群众需求对警示性、提示性信息及时予以整理发布。对网民通过微博对话等方式提交的涉及咨询、投诉、举报等方面的内容,及时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二是加强舆论引导,释放正能量。按照“坚决防止网上出现大炒作”的工作要求,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积极释放“正能量”,为全州公安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官方微信方便、快捷、便民的优势得到提升。在手机微信被广大手机用户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全州各级公安机关认真总结新媒体宣传经验,积极建设官方微信,编发的微信展现了全州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工作生活状态,微信内容接地气、不做作、有细节,使公安民警正面形象深入人心。
(四)行风监督员会议的运用。公安机关召开的行风监督员会议,及时向聘任的监督员反馈公安机关相关信息。
(五)进一步发挥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州公安局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博州公安机关重要工作信息、取得的工作成效及110接处警工作,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
2016年,州公安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24条,公众浏览10.6万余次。按类别分:政策法规类10条,占总量的1%,行政决策类2条,占0.3%,应急管理类71条,占9.8%,工作动态类355条,占49%,公共服务类58条,占8%,其他类别288条,占31.9%。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州公安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州公安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
2016年,州公安局未发生针对各政府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
五、存在的问题
(一)州公安局个别部门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责任心不强,能公开就要公开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不够主动,特别是个别较为敏感信息的公开力度有待大力加强。
(三)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力度不够足,导致个别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主动公开,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成效。
六、2017年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博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各警种和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贯彻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督促指导。通过抓好日常的督促指导工作,切实增强州公安局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三)加强责任落实和丰富公开形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通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得到落实。继续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巩固阵地,抓好维护运行。拓展平台、打造精品,提升公安宣传的传播力,加强门户网站、新浪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管理运行,发挥政务公开工作的主渠道作用。
(五)加强制度保障和提升服务水平。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不断建全完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重点公开项目的实施方案,确保该公开的信息得到有效公开。要进一步优化和拓宽公开渠道,构建全方位的公开方式,切实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树立公安机关“阳光作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大政务网站建设力度,巩固和优化现有网上服务,继续推出网上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