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发〔2022〕217号 签发人:李新红
2022年温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结合温泉县义务教育现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市、区)域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7周岁。
(二)分级负责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入学登记、材料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等工作。
(三)公正公开原则。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招生入学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创造平等就学机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招生咨询电话,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时间。要监督管理辖区内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于每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每年7月底前学校要完成各学段秋季新生入学人数的摸底工作,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至就近学校入学。
(二)报名必备条件
1.辖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简称“户籍+房产”,下同)。
(2)无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简称“单房产”)。
2.随迁生:户籍为温泉县以外,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产。
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家庭电子居住证明。户口簿含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学生户口页。居住证明含父亲(法定监护人)证明页、学生证明页,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以居住证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3.优待生:符合入学优待条件且居住在城区的适龄生。
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明)、相关优待文件规定的证书、证件、证明等。优待条件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干部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特别说明:
1.录取分为两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录取“户籍生”“购房生”“优待生”,第二时间段录取“随迁生”(具体时间以各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2.预报学校录满后由片区所在学校登记相关信息,教育局协调至相对就近学校解决入学。
3.各乡(镇、场)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学校按照所在区域行政划分范围自行安排。
4.如果家庭户口簿的户主不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监护关系变更等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原件。
5.报名时所有材料为原件,监护人必须如实提供,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或者不实资料,将取消原报名资格,按照实际划分学校。
6.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教育。每年秋季开学前,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鉴定与评估,提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不同的安置方式及个别化教育建议,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温泉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
7.按照政策规定引进各类人才的子女、家庭困难子女,依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安排入学。
(六)时间安排
小学:2022年8月8日-12日;
初中:2022年8月8日-12日;
县外转插生转学: 2022年8月15日-8月19日。
三、招生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温泉县所辖区域人口分布、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安格里格镇、查干屯格乡及昆得仑牧场辖区的初中适龄少年到温泉县初级中学入学;呼和托哈种畜场、塔秀乡辖区的初中适龄少年到哈日布呼镇中学入学。其它各义务段中小学校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招生。
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顺对面升的学校,保证教育机会公平。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宣传、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和有关社区、乡镇(场),审核处置有关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何 飞 教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李新红 教育局局长
蔡振民 县初级中学书记、校长
胡泉玲 哈日布呼中学书记
马立文 哈日布呼中学校长
李 静 哈日布呼中心小学党总支书记、校长
王丽娜 县城镇小学书记、校长
胡泉雯 安格里格中心小学书记
孙 军 安格里格中心小学校长
董衍涛 呼和托哈中心小学书记
程 洁 呼和托哈中心小学校长
吴子军 昆得仑小学校长
刘瑞华 塔秀中心小学校长
王桂红 查干屯格中心小学书记
王子云 查干屯格中心小学校长
丁旭明 教育局教育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办,丁旭明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聚众滋事、造谣惑众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招生负总责。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报名信息的审查、复核和调查确认工作。要严格招生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对在招生工作中审核不严、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从严查处,严肃处理。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新收年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
2.严禁违规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五不得”(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或以实验班名义招收区域外的学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或以竞赛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区域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三严禁”(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
4.实行阳光分班。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监督随机编班过程和阳光分班行为。
5.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及学生流动、辍学情况。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接受不符合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同一县(市、区)内转学,严禁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严禁一般普通高中学生向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转学,严禁转入未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转学。
6.预计招收人数。温泉县初级中学计划招生初一8个班级,320名学生;哈日布呼中学计划招生初一4个班级,140名学生;呼和托哈中心小学计划招生一年级2个班级,59名学生;安格里格中心小学计划招生一年级2个班级,65名学生;查干屯格中心小学计划招生一年级2个班级,50名学生;温泉县城镇小学计划招生一年级6个班级,240名学生; 哈日布呼中心小学计划招生一年级5个班级,150名学生;塔秀中心小学计划招生一年级1个班级,40名学生;昆得仑小学计划招生一年级1个班级,10名学生。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要求,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形成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在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每年招生季,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部署同安排,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教育局、学校每年要建立适龄儿童花名册、在校生花名册、家庭困难学生花名册、本地户籍在外地就读人员花名册、随迁子女花名册,全面掌握内在内、内在外、外在内学生的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办法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争取社会理解支持。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教育局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化阳光招生,主动公开招生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严禁对考试成绩、升学率、高分率、平均成绩、重点录取率、“状元” “学霸” “喜报”等进行炒作,严禁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维持正常的招生秩序,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
五、温泉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序号 |
学校 |
招生电话 |
招生联系人 |
1 |
温泉县教育局 |
0909-8222553 |
丁旭明、米尔古丽 |
2 |
温泉县城镇小学 |
0909-8221604 |
王丽娜、陈国强 |
3 |
温泉县初级中学 |
15009092370 |
蔡振民、库瓦提 |
4 |
温泉县安格里格中心小学 |
18999760567 |
孙军、邓婷 |
5 |
温泉县呼和托哈中心小学 |
0909-8998086 |
程洁、白成山 |
6 |
温泉县塔秀小学 |
18999763332 |
刘瑞华、张璐 |
7 |
温泉县哈日布呼中心小学 |
18997765636 |
陈新荣、唐玲 |
8 |
温泉县哈日布呼中学 |
0909-8558012 |
马立文、王丹 |
9 |
温泉县查干屯格中心小学 |
0909-8665025 |
王子云、李淑娟 |
10 |
温泉县昆得仑小学 |
0909-8667184 |
吴子军、华建玲 |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222553,监督电话:8222387 。
温泉县教育局
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