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平安建设工作部署,2022年12月6日—12月13日,自治州教育局、政法委、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全州申报自治州级“平安校园”的5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实地验收。经综合考核,博乐市第七中学等5所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扎实、管理规范,决定命名为自治州级“平安校园”。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县(市)教育局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各县(市)政法部门加强对“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公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整顿和维护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各种经营性场所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各级各类学校以“平安校园”为抓手,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为综治维稳及平安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把深化平安建设与学校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有效维护了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希望被命名的学校再接再厉,完善和落实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和法治教育,落实人防、巩固物防、提升技防,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校园综合防控体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维护全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巩固平安博州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22年度自治州级“平安校园”名单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2022年度自治州级“平安校园”名单
一、博乐市(2所)
博乐市第七中学、博乐市第八中学
二、精河县(2所)
精河县高级中学、精河县第二幼儿园
三、温泉县(1所)
温泉县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