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发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使命担当,展现广大教师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精神风貌,表彰奖励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经研究,决定在自治州教育系统评选表彰100名“百佳教师”,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4月17日—7月25日
二、参评范围
全州教育系统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有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
三、评选标准
㈠有理想信念。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用好课堂讲坛,用好校园阵地,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㈡有道德情操。道德高尚,人格品质高尚,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奉献精神,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享有很高声誉,在本县市、本学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群众公认、学生爱戴。
㈢有扎实学识。既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又有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具备学习、处事、生活、育人的智慧,是智慧型老师,能够在各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
㈣有仁爱之心。爱岗位、爱学生;在教书育人和教学管理之中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能够把自己的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个学生身上;尊重学生,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功的喜悦,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
㈤扎根一线,业绩突出。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人才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教师。
四、评选推荐程序
㈠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4月17日-4月20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州百佳教师评选活动通知》,成立自治州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州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各州直学校等单位领导组成)。下设自治州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由李东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㈡推荐报名阶段(2023年4月21日-5月5日)。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学校采取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实行差额推荐,按照1:2比例评选推荐200名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3)。各县市教育局和州直学校负责审核汇总报送被推荐者的推荐材料(学历证书、县级及以上荣誉及教学成果证书、班主任经历证明等相关验证材料;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自治州百佳教师评选推荐表及汇总表)。推荐材料均须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加盖公章。
㈢组织评选阶段(2023年5月6日-6月25日)。
1.投票评选。各县市及州直学校推荐的“百佳教师”候选人的简要事迹和一张1寸照片,发布在微信公众平台接受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为5月7日-13日,依据投票结果初步评选出150名候选人。
2.专家评审。制定《自治州“百佳教师”评选评分细则》,组织专家对投票评选出的候选人依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100名自治州“百佳教师”人选。
㈣评选表彰。评选的100名自治州“百佳教师”人选将在自治州庆祝第39个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㈠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市、州直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的专兼职人员,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公正公平、阳光透明。通过评选表彰,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㈡注重策划,扩大宣传。各县市教育局在评选过程中通过媒体等平台对自治州“百佳教师”的评选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在县域范围内开展网络投票和群众代表评价,增强评选活动的公信力、影响力和感召力,凝聚崇德向善、积极进取的力量。
㈢严把程序,审核推荐。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严格依照推荐流程,逐级审核把关,特别是提高典型事迹质量,准确核对被推荐人的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族别、工作单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信息。对工作不重视、材料质量不高的将核减分配指数。
㈣统筹推荐教师。各县市教育局在评选自治州“百佳教师”时,要统筹考虑各学段不同层次的人员所占比重。要坚持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农村中小学教师、援疆教师倾斜,有交流轮岗或“访惠聚”等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㈤严格公示程序。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评选要严格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发现事迹或材料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单位。
㈥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依据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推荐人选,将推荐情况报告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同上报博州教育局。推荐人选事迹要真实、感人,能全面展现先进事迹与崇高品德。于5月5日前将《2023年自治州“百佳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2023年自治州“百佳教师”推荐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2)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张洪丽处,电子版通过协同报送,提供电子版蓝底渐变1寸证件照。
联系人:魏建明张洪丽 联系电话:0909-2319261
附件:1. 2023年自治州“百佳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2.2023年自治州“百佳教师”推荐人选推荐表
3.2023年自治州“百佳教师”评选候选人分配表
4.2023年自治州“百佳教师”评选评分细则
2023年4月14日
审核人: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