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家长们: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小学校必须关注的五大变化。从今年,也就是2026年1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了。这次修订对未成年人这块可以说动了“大手术”,这次修订的核心思路很明确,就是“严管厚爱,精准施策,程序保障,惩教结合”听起来有点专业。但简单说,就是既要管住那些越界的行为又要保护和教育孩子,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或者放任不管,所以对于我们来说要理解新法的具体变化,提前做好准备。
第一个变化:打破了很多人印象中“小孩子犯错警察也没办法”的那种观念,就是所谓的“低龄免罚”惯例被打破。新法明确规定有两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将可能面临拘留惩戒。
第一类是“行为恶劣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或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初次违法的,如果他们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比如校园内暴力伤人、聚众扰乱教学秩序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那就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第二类是“屡教不改型”。就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在一年之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那也可能面临拘留,这等于彻底击碎了“年龄小就是免罪金牌”的错误认知。
这对我们的预警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不能再觉得孩子小就只是批评教育,对于有苗头的重点问题学生的行为必须及时追踪和干预,防止小错一步步酿成大祸。
第二个变化:和第一个变化紧密连接,就是为了防止“不罚了之”新法填补了“免罚后无跟进”的空白,建立了一个“矫治教育闭环”对于那些因为年龄等原因不予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孩子,不能就这么放回去,必须要有后续的教育措施跟上。新法规定对这部分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必须采取矫治教育措施,这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选择而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程序。学校在这里面需要深度参与和公安机关、家庭、社区形成联动。具体矫治措施有:包括训诫、责令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要求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还有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甚至参加社会服务等。学校需要配合制定个性化的矫治方案并且全程跟踪引导。真正实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把教育的责任落得更实。
第三个变化:关于“学生欺凌”新法对“学生欺凌”持零容忍态度,而且明确了各方责任,首次将“学生欺凌”明确纳入了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等于说,严重的校园欺凌,不再仅仅是校内处理的教育问题,已经明确进入了法律视野,可能构成违法。新法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的学生欺凌,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或者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学校的责任同时被压实,新法规定如果学校明知发生了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却没有按规定报告和处置,那么学校将被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还会被依法处分,这就破解了以往校内处理可能“力度不足”的难题。所以学校现在必须要完善从预防、发现到处置的全套流程,定期排查确保有畅通的求助渠道,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报告。
第四个变化:关于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新法新增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规定,学校需要特别关注校园周边的风险防线,具体行为,比如组织、胁迫或者诱骗未成年人在KTV、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在新法里,被明确列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将面临拘留和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学校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育,提醒他们远离这些不适宜的场所,另一方面也要联动家长和社区排查校园周边的风险,一旦发现这类行为有责任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这是从外部环境筑牢了一道防线。
第五个变化:关于办案程序的保障,这也和学校直接相关,新法优化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程序,扩大了特殊保护的范围,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明确了“合适成年人”制度。“合适成年人”具体指:在询问不满18周岁的违法学生时,如果学生的监护人不能到场,公安机关可以通知学校代表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学生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确保询问过程公正合法。所以学校接到这样的通知需要及时安排合适的老师或负责人到场。学生和家长的权利:程序保障升级,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如果可能会执行行政拘留学生和监护人还有权要求举行不公开的听证会,而且听证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这些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新法构建了一个“精准惩戒、教育矫治、源头预防、程序保障”的四位一体体系。
法治为青春护航,学校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道防线。
新法已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学校组织老师学习培训,完善校园管理制度,也和家长做好沟通解读。目的是共同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让学生既能敬畏规则也能懂得保护自己,在更健康的环境里成长。
敬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并了解《关于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学校、家长、学生必须关注五大变化》注意事项,认真做好对孩子相关教育,承诺履行家长的监护责任。
感谢各位家长配合!
审核人:艾海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