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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01月31日 18:02  州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博州教育局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州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自治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深入贯彻《条例》,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紧紧围绕博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健全公开机制、扩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办理、强化考核监督,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子网站发布各类教育政务信息300余条。主要公开教育局职责及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办公时间以及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公开2022年教育概况、全州各县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方案、学区划分、博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情况简介、义务教育学校名录、民办学校名录等,公开全州学校建设、发展、学生资助、教育教学研究、师生各类活动以及有关政策解答等。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居民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种“依申请公开”渠道,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无依申请公开有关事宜。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教育系统新媒体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把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落实,明确信息审查和审查程序、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合法规范。由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自治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与日常工作同步推进。

四是平台建设方面。博州教育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在博尔塔拉政府网政务公开平台设有部门文件、部门信息、义务教育招生、教育服务、学生资助、发展规划6个版块并持续更新。

五是监督保障方面。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严格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界定,常态化监管微言博州教育等政务新媒体,落实“三审三校”加强审核把关,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为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公正、规范、高效打下了坚实IDE基础。2023年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事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未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实施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校车使用许可、教师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的依据、条件和办理程序,年内办理高中教师资格认定30个,学生奖励50人,无其他行政许可、行政奖励事项申请。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138.57万元(主要包括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36.08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49万元),其中上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各类考试费82.45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8.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且无上年接收需本年作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示类信息未能及时发布公示结果,行政许可和行政奖励未能在形成文件后的第一时间公开公示。

改进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纳入考核内容,跟进公示信息的发布,对公示期满、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需公开公示内容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本机关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博州教育局

2024年1月16日

审核人:索里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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