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强化学生课外锻炼,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和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开放。自治州教育局结合实际决定自2025年2月5日起,将全州3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户外体育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开放对象。学校户外体育场地开放主要面向青少年学生及周边居民群众。8周岁以下儿童、70周岁以上的老人须有监护人(家人)陪同方可入校锻炼。学校根据本校户外体育场地的面积、设施设备的数量和开放的承受能力,具体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二、开放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学生不在校时段,具体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遇学校使用场地、风沙天气或承接其他活动等特殊情况,场地设施暂停开放,并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告。
三、开放场地。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等户外运动场地。
四、相关要求。1.参加体育健身的居民群众须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登记后入场。要自觉服从学校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在规定区域和规定时间内活动,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公寓等非开放区域,不得提前进入或延迟离开校园。2.入校锻炼者应正确使用和爱护体育设施器材,不做高强度、超负荷的活动,不做危险性、高难度的动作,确保科学、健康、安全地进行健身锻炼。进场人员需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进校锻炼时如出现意外或者财产损失、丢失等,所有责任均由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如存在第三人侵权,由本人或监护人(家人)自行追偿。如损坏体育场地设施及器材设备,由个人照价赔偿。3.校内禁止吸烟饮酒,不得携带火种进入校园;禁止机动车、自行车(含一切童车)、滑板车、宠物进入场地。8周岁以下儿童、70周岁以上的老人须有监护人(家人)陪同方可入校。4.单位、社会团体如需使用学校体育设施组织开展活动,应提前向学校预约,由学校安排组织实施。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不允许利用学校体育场地组织商业性活动。5.对不遵守管理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学校有权取消其入校锻炼资格;对拒不执行管理规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锻炼人员,学校将及时报告属地派出所,按有关规定处理。6.各学校能够提供的体育场地设施大小不一、条件各异,建议社区居民根据各校公布的开放公告或温馨提示,合理安排锻炼时间,避免出现同时段扎堆入校影响安全或正常的锻炼的情况。7.患有心脑血管、癫痫、传染病、精神类等疾病患者及酒后人员禁止入校运动。8.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具体规定为准。希望广大民众在享受运动健康乐趣的同时,理解支持和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共建美丽博州,共创和谐家园。

审核人: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