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第二十六项第三条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第二十六项第三条)精河县工业园区等3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整改目标: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完成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整改措施:由自治州工信局牵头指导精河县组织精河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2025年5月底前完成第三方编制单位的招标工作,8月底前完成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工作,12月底前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及时通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
整改效果:2024年,园区规划布局发生重大变化,园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新疆精河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其中对原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重新评估,涵盖回顾性评价、现状环境质量分析、环境影响趋势预测等内容,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要求高度契合。2025年6月,园区管委会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报告书》等效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申请,8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复函“你单位可摘取《报告书》有关内容形成上一轮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你州的第二十六条整改任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滞后’的整改印证材料。”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州工信局反映,并署姓名和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
举报受理部门: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909-2319391 13319090203
联系地址:博乐市文化南路100号州直党政综合1号办公楼2楼2074室
邮政编码:833400
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3日
审核人:吴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