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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二、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作出决定,实行同步自审。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三、对拟公开的信息实行三审制,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由分管领导进行复审,由主要领导进行终审后鉴发。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得公开。
四、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五、保证审核的内容具有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六、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博州工信局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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