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

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0.9平方公里)顺利通过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

2024年02月29日 20:30  产业科

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在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严格按照工信部等六部委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自治区工信厅等六厅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工信石化〔2022〕2号)的规定,对照33条认定标准,委托新疆化工设计院等5家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和有关单位对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开展了化工园区认定准备工作。近日,受博州人民政府邀请,自治区工信厅组织相关部门来博对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0.9平方公里)认定工作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0.9平方公里)已符合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评价标准。

审核人:董海林

上一条:博州加快推进五台精细化工产业园认定工作
下一条:博州以抓项目蓄工业发展动能

关闭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