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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及相关盐业管理文件规定,博州工信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进行食盐批发、销售、仓储,积极落实批发企业季度购销数据报送工作。二季度我州7家食盐批发企业销售食盐310吨,其中疆内1家,疆外6家,皆正常经营,食盐供给安全有保障。
下一步,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食盐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强化对食盐市场监管力度,推动批发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为我州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提供更加可靠的食盐保障。
审核人:董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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