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领域犯罪行为。博州公安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犯罪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犯罪线索征集范围
1.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它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犯罪线索。
2.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犯罪线索。
3.肉制品领域生产企业、小作坊以及其他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牛肉、羊肉等肉类及其制品的犯罪线索。
4.肉源性造假、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问题,严查非法使用农兽药、违规处置病死畜禽等乱象,严惩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等内外勾结行为。
5.火锅店、烧烤店、夜市、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场所领域销售伪劣肉制品的犯罪线索。
6.生产、经营中存在非法使用工业碱、工业盐、工业松香、工业双氧水、甲醛等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7.以假充真、销售走私冻肉、无合法来源、无证无标、过期变质、篡改保质期的肉制品。
8.网络销售假劣肉制品、伪造检疫证明、销售产品信息与实际产品不符、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线索。
9.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农村集市、批发市场、学校周边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1.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要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2.举报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厉惩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的权利;对恶意举报、诬陷、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线索举报方式
博州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分局:0909-2238160
博乐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0909-2239076
精河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0909-7700463
温泉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0909-7711127
阿拉山口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0909-7721058
特此公告
博州公安局
2026年3月19日
审核人:欧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