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备注 |
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博州标准 |
1 |
民政局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
《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提高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博州民发〔2021〕16号、博州民发〔2022〕32号 |
城乡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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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616元/月,农村5916元/年(精河县城乡一体化为7392元/年) |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
城市每月一次,农村每两月一次 |
申领下月15日前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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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政局 |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 |
《转发〈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提高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博州民发〔2021〕14号、博州民发〔2022〕32号 |
城乡特困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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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1200元/月;农村集中1200元/月、农村分散690元/月 |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
按月发放 |
申领下月15日前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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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2〕82号 |
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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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 |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
按救助频次发放 |
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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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
新发改规〔2022〕5号;新发改农价〔2022〕477号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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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低保标准*CPI同比涨幅 |
无需申领,价格指数涨幅低于3.0%时,将价格临时补贴直接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发放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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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
《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博州民发〔2011〕82号 |
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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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含80)-89 周岁,50元/人/月;90周岁(含90)-99 周岁,12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含100),2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街道(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
按季度发放 |
每季度末15日前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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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
新政发〔2016〕44号;博州民发〔2021〕22号;新民规发〔2022〕3号 |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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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0元/人/月; |
村级核实-乡镇初审-县市审批-发放实施 |
按月发放 |
申领下月15日前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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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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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0元/人/月 |
村级核实-乡镇初审-县市审批-发放实施 |
按月发放 |
申领下月15日前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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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涉密或敏感项目不得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