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曹春林 答复类别:A类
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我州高龄津贴标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24年执行标准。按照《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新党办发〔2011〕31号文件)要求执行。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2024年4月前,高龄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为每季度第三个月(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通过“一卡通”完成发放工作。2024年4月后,每月15日完成发放工作。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补助50%,地方财政负担50%。
二、2025年执行标准。2025年9月,为喜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自治区全面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并从2025年1月起补发。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5元(在2024年每人每月50元基础上月增加25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在2024年每人每月120元基础上月增加3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80元(在2024年每人每月200元基础上月增加80元)。
2025年1月起,审批程序从原先“到龄即享”改为“免申即享”,即通过大数据推送、小程序核实及走访入户方式确定发放对象,每月15日完成打卡发放工作。2025年预计发放高龄津贴680.38万元,较2024年增加260余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发放高龄津贴是重大民生举措。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及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老年人知晓政策,明白惠从何来。强化资金监管,健全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高龄津贴使用安全、透明。
非常感谢您对博州养老事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
联系人:朱磊电话:18799637077、0909-2318162
焦梦茹电话:18116828298、0909-2311801
宿革新电话:17399093099、0909-2319179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11月30日
审核人:曹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