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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2019年04月22日 17:08  

各县(市)民政局: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民政部工作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安排,根据《2019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新民传〔2019〕34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始终聚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治理重点,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治理“错保”、“漏保”、“人情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㈠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治理基层民政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治理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㈡查处落实救助政策不精准问题。聚焦救助资金没有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深入查找救助资金发放是否规范、人均补助水平是否简单化等问题。聚焦“政策性保障把握不够准,存在‘一兜了之’现象,一定程度上养了‘懒汉’,助长了依赖思想”等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深入查找救助对象认定是否精准,是否落实“实名制”,是否及时分析低保对象结构,及时会同人社、扶贫等部门,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是否积极帮助就业,切实纠正“一兜了之”问题再发生。

㈢查处“漏保”问题。将贯彻落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民发〔2018〕102)作为治理重点,认真检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年时间的渐退期”等新的政策规定是否落实,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问题。

㈣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低保资金实名制监管,深入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坚决防止套取骗取低保金等问题的发生;会同农村信用社扎实推进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坚决纠正打卡不及时、存取款难、明细条不落实等问题。

㈤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认真对照《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立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博州民发[2014]20号)要求,全面检查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否做到档案按规定存放,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基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阶段划分

㈠动员部署(4月20日前)。按照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视频推进会议要求,明确治理重点、阶段划分及工作要求,全面安排部署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在认真梳理总结2018年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深入分析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细化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动员部署,广泛开展思想发动,并指导各乡(镇)民政部门抓好低保自查整改工作。

㈡深入排查(4月下旬-10月底)。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等情况,重点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核对。同时,州、县(市)民政部门要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指导乡(镇)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二是突出重点环节。对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进行逐项排查,确保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一名责任人员。要认真核算每个低保对象保障金额,切实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补差发放。要全面完善“一户一档”低保档案,对申请资料不全、审批程序不严等问题,要重新申报、全面复核,确保每一名低保对象依法合规。三是突出工作实效。要聚焦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着眼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突出工作实效,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各县(市)民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力量,采取逐乡镇筛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深入排查和自查自纠。自治州民政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2、及时开展数据比对。积极和扶贫部门开展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自治州、县(市)每月开展信息比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同一时间、同一口径实现相关部门数据一致。

3、每月进行数据分析。各县(市)每月开展农村低保数据分析,准确掌握本地农村低保人员结构,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及时协调人社、扶贫等部门安排就业。

4、定期推送问题信息。每两个月联合公安、银行等部门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核对,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信息推送自治州民政局,全面推进救助对象“实名制”落实。

㈢集中整改(11月-12月底)。一是聚焦问题抓整改。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措施,精准“对表”“对标”“对账”,分解任务,建立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要求和时限,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好整改。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执纪问责,转变工作作风,以整改推动工作落实。二是扎实开展整改“回头看”。要认真做好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问题、2018年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三是坚持立查立改。严格落实“实名制”,以人员身份证信息为主,认真核对保障对象基础信息,精准录入信息系统,确保人员信息与低保信息系统相一致。对排查中新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堵塞漏洞;能现场解决的,要当即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列出清单常抓不懈。

㈣完善机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各级民政部门要分级建立2019年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按季度更新和上报工作台账,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自治州、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每月要收集上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每半年上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情况总结和相关数据统计。三是建立工作交流机制。自治区将适时召开工作现场会、座谈交流会等,组织经验交流,介绍典型做法,持续推动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落实。同时,民政部每月印发一期《民政信息参考》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专刊,介绍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稿件刊发。四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州、县(市)两级民政部门要明确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值守人员通讯录,同时公布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信箱,进一步畅通及时解决群众困难的渠道,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政治站位,传导压实责任。各县(市)民政部门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要建立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联动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高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组织纪律保障。

㈡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将组织实地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对未按要求认真落实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部门依法处理。

㈢认真梳理工作,及时上报情况。各县(市)民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每月23日前上报典型案例2-3例;每季度(首月5日前)更新和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每半年(6月23日、12月23日)上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相关数据统计。要认真收集和梳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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