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建立本局“双随机” 抽查机制,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民政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博州民发〔2018〕26号),结合我州州直社会组织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 抽查次数
每年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二、抽查时间
第一次:2019年3月
第二次:2019年10月
三、抽查内容
第一次: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是否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第二次:是否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工作,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
四、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结合实际采取抓阄抽查,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抓阄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采取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全局内随机、各科室内随机从《博州民政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行政检查涉及后续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工作的,应当在有关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有关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移送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