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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提出的“关于让《村规民约》更‘接地气’,更加符合自治州要求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州现有村民委员会237个,都制定有村规民约。为解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空泛、制定程序不规范、篇幅过长、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根据你们的提案,2020年4月22日,自治州民政局联合州党委组织部、党委政法委、党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妇女联合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博州民发〔2020〕20号),明确了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要求、内容、程序、监督形式和组织保障等。到2020年底,所有村(社区)将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并形成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长效机制,民政部门将抓好指导落实。
感谢你们对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关心和关注!
(审核人:吐尔逊江·木拉提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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