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民政部门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认真落实“渐退期”、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与就业扶持政策衔接,不断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一是积极鼓励引导困难群众就业创业。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新民发规〔2021〕2号),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如已实现稳定就业的按其就业收入的30%扣减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按务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低收入人口全员核查工作,按照自治区《关于启用“新疆救助通”应用程序开展低收入人口全员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发《通知》,于3月中旬开始对全量低收入人口、特殊困难家庭及潜在救助对象进行全员核查,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奠定基础。三是聚焦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帮扶促就业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利用岗位资源,聚焦认定的低收入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早就业、稳就业。截至目前,有98名低保对象被纳入就业援助对象台账。
审核人:布仁巴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