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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委托,现将博州民政局承接的行政处罚事项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承接部门
实施日期
承接事项
博州民政局
2026年4月8日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不一致”的行为,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行使调查、取证、审查、决定等行政处罚权。
特此公告。
审核人:布仁巴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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