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畅通社会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途径,扎实做好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政府令第213号)等规定,现将公开征集2024年行政立法项目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2024年度应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方面的某事项进行地方立法的,可于2024年1月16日前,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向自治州司法局提出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突出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中的引导和保障作用,解决实际问题,在突出本地特色的基础上既能保障各利益主体不同的正当利益,更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好各方群众的具体利益。立法项目建议旨在推动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包括立法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制定的目的、理由、依据等。有条件的,可以提供草案建议文本或有关资料。请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请加盖公章。
地址:博乐市五台路州直综合四号楼博州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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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