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途径,扎实做好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政府令第213号)等规定,现将公开征集2026年自治州人民政府立法项目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项目建议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立法项目建议的范围包括制定(修改、废止)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立法项目建议要求
(一)立法项目建议应包含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目的、理由、依据和主要内容等。有条件的,可以提供草案建议文本或有关资料。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足自治州区位优势,聚焦深入实施“依法治州、团结稳州、生态立州、口岸强州、文旅兴州、产业富州”六大发展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州,紧扣高质量发展,关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发展格局、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提出需要制定、修改、废止的自治州政府立法建议项目。
(三)立法项目建议请于2025年12月23日前以信件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自治州司法局,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请加盖公章。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反馈相关信息。
通讯地址:新疆博乐市五台路州直机关综合楼4号楼博州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
邮 编:833400
电 话:0909—2220528、231317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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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