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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法制日报》《法治宣传资料》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30日 18:04  

 

各县(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博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充分运用〈法制日报〉〈法治宣传资料〉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现就运用《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阵地作用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新闻媒体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和载体。法制日报》是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舆论阵地,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平台。《新疆法制报》是新疆唯一的法治类报纸,是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新闻,推动全面依法治疆的重要阵地。长期以来,《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在宣传全区法治建设成就特别是法治宣传教育成就,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引导法治实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法治新闻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宣传实效。紧紧围绕“七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对象等,深入法治宣传教育一线,积极主动寻找新闻线索,精心组织策划重点报道,生动反映各县(市)、各部门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新做法、新经验、新进展、新成效,为“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充分运用《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主动运用《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开展法治宣传。要大力支持《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采编工作,为他们开展法治宣传提供便利条件;负责法治宣传的部门和同志要成为《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的信息员、报道员,积极主动为《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提供报道线索;要加强与法制日报社及驻地记者站、新疆法制报社记者的联系,与他们共同策划法治宣传报道选题,共同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要积极为《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建言献策,使之更好服务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不断扩大《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的覆盖面

各县(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坚持用普法经费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同志订阅《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学习资料。要继续坚持用普法经费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基层法治教育工作者赠阅《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民航、铁路、公路、车站、广场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在广大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提供、摆放一定数量的《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方便群众阅读。各县(市)普法依法治理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订阅要求,确保征订到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不得强行摊派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法制日报》邮发代号:1-41《新疆法制报》汉文版:57-7;维文版:57-8。各县市、各部门可以到当地邮局订阅。

《法制日报》驻疆记者站联系人:潘从武 13565859098

《新疆法制报》联系人:张蕾 1389994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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