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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水土保持监管,自治州水利局起草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土保持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自治州司法局正在开展立法审修工作。为拓宽社会各界参与立法渠道,广纳民意、广集民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送至:博乐市五台路州直综合四号楼博州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邮编:8334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邮件发送:bzsfj123@163.com。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
附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土保持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自治州司法局
2023年1月8日
上一条:构建媒体传播新格局 推动法治宣传润民生 下一条:关于公开征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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