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博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目标,构建起矛盾纠纷“预防在先、排查在前、教育渗透、多元化解”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全力筑牢基层平安防线。
加强队伍建设,侧重于“专”。坚持源头治理,将村(社区)“两委”成员、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网格员、妇女干部等作为“法律明白人”骨干优先培养。采取专兼结合方式,注重选聘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村里有威望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结合积极打造“枫桥式”司法所,将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等人员入网赋能,“专业人才+网格服务+人民调解”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调解队伍网络触角延伸到小区楼宇、村庄企业。依托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以司法所为调解和普法的阵地,当好群众身边的法律法规讲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法律援助引导员,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加强隐患排查,注重于“查”。司法所与乡(镇、场)综治中心、派出所、信访办联合进村(社区)入户摸排,充分发挥辖区内村级调委会和乡级调委会作用资源力量,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制度,以“抓早、抓小”为原则,聚焦影响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的“小矛盾”,最大限度消除隐患,全力将矛盾纠纷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宣传教育引导,根植于“教”。在排查走访的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的方式,向辖区群众讲解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以案释法”提升法治教育渗透力,以农村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分清可为与不可为、合法与违法界限,理性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矛盾纠纷演化升级,切实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今后,博州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措并举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建设法治新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审核人:刘川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