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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2026年01月08日 16:04  博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自治州财政局牵头,会同州国资委、州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形成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治州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末,自治州国有资产总额1588.62亿元,负债总额837.74亿元,净资产总额750.87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113.79亿元,占总资产的70.1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62.14亿元,占总资产的16.50%;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12.69亿元,占总资产的13.39%。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㈠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制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清单,强化董事会战略决策作用,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激发管理层活力,确保企业运行效率稳步提升。

2.强化国企监管。扎实推进监管企业业绩考核薪酬制度改革,加大市场化考核比重,积极推进监管企业内部员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改革;加强法治国企建设,建立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国资国企重大事项均进行前置审核,有效降低决策风险。

3.盘活闲置资产。与武汉联投集团合作,对原州公安局、司法局闲置办公楼进行改造开发,新建商业综合体项目,盘活闲置土地资源,落实1.36万亩新增耕地划转州国投公司,正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4.强化债务管控。健全预警机制,坚持项目投资财务平衡红线,对国有企业投融资、对外借款担保等重大事项实行提级管理,州县市分层分类管控债务总额。

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配置管理办法》(博州财规〔2024〕1号)和《自治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博管发〔2024〕12号),进一步细化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依法高效推进。

2.积极盘活低效闲置资产。加强财政资源科学统筹和合理分配,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低效闲置资产盘活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公物仓建设,依托实体、虚拟公物仓,有效促进资产共享共用。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坚持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相结合,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严把资产“入口关”“出口关”,不断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规范资产管理工作。二是加强资产收入管理。资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三是强化基础管理。印发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文件及工作提醒,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资产处置及资产出租等方面工作进行督促提醒。

4.强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资产信息卡录入标准化工作,建成“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推进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无缝衔接,构建环环相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5.推进监管精准有效。聚焦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组织各相关部门跟进学习新出台制度办法及系统操作业务知识,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压实部门主体职责,构建起多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监督机制。

㈢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深化金融国资国企改革,资本布局逐渐优化。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支持担保公司补充资本金,加大信用社类企业资本投入力度,国有金融资本进一步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集中。

2.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支持成效初显。围绕自治州“六大重点产业”,落实金融支持三农、小微等政策要求,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3.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金融市场总体稳定。压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责任,支持地方金融机构纾困化险。金融企业各项准备和计提较为充足,总体保持稳定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㈠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方面。一是打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收官之战,强化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县市主体责任,确保改革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二是持续推进专业化整合,整合州属国企酒店及营地等,成立酒店品牌专营公司,整合西水公司、博运公司的建设、监理、咨询、材料板块,加快塑造专业化、规模化优势。三是防范化解国企债务风险,加快实体化转型,加强市场化运营,强化主营业务和营收利润绩效考核,提高国企自身偿债能力。四是压缩企业层级、压减法人户数,实现监管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压减户数20%以上。五是深化鄂博国资国企合作,梳理合作项目清单,加强沟通对接,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推动湖北国资国企深度参与自治州重大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㈡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增强部门单位资产管理责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制度执行,力促各项政策在部门单位落地生根。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各级各部门资产管理意识和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夯实资产管理数据基础,提升工作效率。落实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全面掌握固定资产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三是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加强在用资产管理,持续降低低效闲置资产存量,利用数字化手段,加大闲置资产集中管理和调剂调配,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四是落实政府储备物资资产报告制度,推动政府储备物资资产信息化管理,全面掌握政府储备物资资产管理情况,确保物资发挥功能作用。五是建立健全自治州国有资产综合绩效管理制度,推动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绩效评价考核,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㈢地方金融企业管理方面。一是强化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督促金融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合规管理,严格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确保稳健经营。强化风险底线思维,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二是优化出资人管理体系,聚焦出资人核心职能定位,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管理框架。规范资本运营流程,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强化收益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始终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核心使命,引导地方金融企业深耕主责主业,优化信贷流程,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支撑。

审核人: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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