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预〔2019〕21号
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州预算
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本级各预算单位:
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 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发〔2018〕16号)精神,按照“服务大局、守住底线、改革创新、履职尽责”的工作要求,为建立健全自治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2019年自治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㈠ 对政策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1.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各县(市)各部门单位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应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2.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各县(市)各部门单位申请项目支出(含部门预算安排和年中追加),应逐项设置绩效目标。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州对下转移支付,应随资金拨付文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使用新增债券资金应设置绩效目标。
3.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负责按月对本部门单位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监控。
4.开展2018年度绩效评价。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对2018年度所有项目支出(包括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部门单位年度项目支出)逐项开展绩效自评。自治州财政局,各县(市)财政部门选择重点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㈡ 开展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部门单位在年度预算批复后,应设置本部门单位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年中对本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绩效监控。
㈢ 开展各级政府收支预算绩效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收支预算进行绩效评价。
㈣ 对四本预算实施“全覆盖”绩效管理。自治州财政局、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㈤ 上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结报告。各县(市)政府、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于2019年11月底前将推进本县(市)本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结报告上报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州财政局。
㈥ 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自治州财政局对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各县(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各县(市)财政部门对本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州财政局。
二、工作职责
㈠ 自治州财政局
自治州财政局负责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推进自治州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局内部分工如下:
1.财政局预算科:一是负责组织安排2019年度自治州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工作问责意见。二是负责对各县(市)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进行指导监督。三是围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制定完善自治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四是统筹协调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五是汇总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和各县(市)预算绩效管理总结报告,报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大。六是组织开展对各县(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2.财政局社保科:负责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3.财政局企业科:负责自治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
4.财政局各业务科室:一是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要求,对自治州本级对口部门单位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总责。二是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三是审核自治州本级对口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材料,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四是会同自治州主管部门科学设置自治州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将资金拨付文件报预算科备案。五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六是开展对自治州本级对口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㈡ 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
1.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承担本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2.执行自治州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制度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或实施细则。
3.负责对本部门单位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4.负责对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管理。
5.负责对本部门单位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实施监控。
6.负责对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7.按时向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报送本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结报告。
㈢ 各县(市)财政部门
1.承担本县(市)“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研究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工作问责意见。
2.指导督促本级部门单位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执行自治州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制定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
4.组织开展对本级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㈠ 严格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决策部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一是构建全方位预算管理格局,对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各县(市)各部门单位整体预算、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实施全方位绩效管理。二是建立全过程预算管理链条,形成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闭环。三是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全部实施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
㈡ 强化绩效管理保障机制
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各县(市)财政部门应成立预算绩效管理机构或安排专职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2.完善绩效外部评价机制。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快本县(市)第三方机构库和专家库建设,对第三方机构库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3.健全绩效标准体系。自治州财政局、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建立、更新本地区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部门单位在共性框架内,按照职责,建立、更新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㈢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1.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应于1月31日前将本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报告报自治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审核对口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报告,进行评价打分,于2月25日前汇总送财政局预算科。各县(市)财政部门应于2月28日前,将本县(市)绩效评价总结报告报自治州财政局。
2.按时报送整体绩效目标。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应于1月31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报自治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审核对口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于2月15日前汇总报财政局预算科。
3.按时报送绩效监控结果。一是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上月政策和项目监控结果报自治州财政厅对口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对部门单位绩效监控结果审核同意后,于每月15日前汇总送财政局预算科。二是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年度整体绩效监控结果报自治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对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监控结果审核同意后,于7月20日前汇总送财政局预算科。
4.建立各县(市)预算绩效工作报告制度。一是各县(市)财政部门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后7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情况报自治州财政局。二是11月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本级政府收支预算绩效自评,报自治州财政局。
㈣ 加强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自治州财政局社保科负责对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企业科负责对自治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实施绩效监控、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并于各项阶段性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送财政局预算科。
㈤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一是自治州财政局、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围绕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办法,理顺工作流程,严格监督检查。二是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
四、严肃追责问责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采取通报、约谈或减少预算安排等方式,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责任。对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出现问题的,在追究部门相关责任的同时,追究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县(市)出现问题的,在追究当地有关负责人员的同时,追究财政局预算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2月12日
抄送:本局领导,相关科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