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版
网站支持Ipv6
注册 登录
填报单位: 博州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事项名称
对政府采购中标无效的确认
子项
事项编码
650713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
自治州财政局
行使层级
地(州、市)级
办理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30工作日
咨询电话
2311586
监督电话
2310546
到办事窗口的最多次数
1次
办理地点、时间
州直综合楼4号楼8楼;夏季:工作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冬季:工作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
办理条件
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
办理材料
中标无效认定申请;申请事项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欧特哈
1
第二环节
审查
王晓芸
16
第三环节
决定
周效军
12
第四环节
送达
流程图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650913001000
行政裁决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行政复议
上一条: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下一条:自治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