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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博州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537万元(博乐市4217万元、温泉县3219万元、精河县2101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35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723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108万元、欠发达国有牧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348万元。
同时要求州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压实资金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不得低于60%,且不得低于2022年比例。
审核人:王党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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