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积极盘活闲置资产,挖潜增收,推动国有资产发挥最大效益。结合财政部、财政厅关于《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关于印发<关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盘活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财资管〔2022〕52号)精神,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盘活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博州财资〔2022〕67号),对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一月份以来,通过全面清理存量资产,重点摸清了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的使用状况,清理出一批低效、闲置资产,共计467件(台、栋),账面价值9359.58万元。财政部门积极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充分保障正常工作运转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工作需要,制定资产盘活方案,并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盘活方案依法依规盘活资产。将部分低效使用和闲置资产(含经营性资产),交相关部门充分研判后,注入州国投公司,壮大国有企业资本,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审核人:赵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