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降费要求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一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库〔2022〕56号)《关于取消“土地管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两项收费项目的通知》(新财库〔2022〕76号)要求,州财政严格执行降费规定,确保自治区优惠政策惠及我州。自2022年8月11日起,取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计算机上岗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证书工本费”、“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费”、“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社会保障卡补换卡费”、和“区内高中班学生学习生活费”等6项收费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票据工本费”“土地管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收费项目。
二、加强非税收缴管理
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降费减负”和“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州财政严格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收缴支付,按规定的缴库方式和时限及时办理收缴支付业务,认真做好非税票据的保管、使用、年度审验和核销等工作。二是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征缴业务流程,加强收缴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三是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取消收费的执收单位予以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审核人:王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