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监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1月份以来,全州政府采购总交易金额49127万元,节资率6.01%。其中,中标标项数78个,中标金额19929万元,中小微企业成交项目数占比88.4%。为供应商减免投标保证金及文件成本205万元。
聚焦公开监管,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一是加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力度,全面及时公开采购意向,提高供应商知晓率。二是加大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政策宣传和培训,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活动。三是积极推动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将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交易交易主体使用的4398把“新疆翔晟”数字证书纳入“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经新疆CA开通权限后实现数字证书交易互认。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于2023年1月至4月份,通过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多角度监督评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聚焦全流程电子化,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一是全面推进自治州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深入推进自治州“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做到“线下无交易、采购全监管、信息全公开”,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今年3月,博州政府采购工作已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二是实现交易信息数据共享。积极组织召开协调会,积极推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数据推进,全面推进交易数据汇聚共享。三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互联网十监管。继续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模式,整合资源,有效节约政府采购的时间成本,实现审核、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提高采购单位使用率,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全部交易数据线上化。
聚焦政策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大扶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精神,落实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要求、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价格优惠等规定,免收投标保证金。二是推进电子保函工作,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电子保函在博州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绝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三是规范采购文件获取管理,消除中小企业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规定,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的,应当免费提供。严禁在采购文件获取阶段违规设置资格审查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四是规范政府采购支付,降低中小企业交易成本。要求采购人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审核人:张自贤